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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该怎么扶 老人摔倒扶不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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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作文】

第一篇:《老人摔倒了应不应该扶(辩论资料)》

老人摔倒了应不应该扶

1.我们正在从“熟人社会”大步走向“陌生人社会”。在陌生人社会中,失去了“人情与血脉”的联系,面对城市中来来往往的陌生人,除了法律的监控之外,我们需要以涵盖公民素质、公民精神等在内的契约理性来维持与他人、与社会的交往,履行社会责任。

信任的断裂,加剧了道德的沦落——“我不讹人”呼唤的是信任而不是道德,不敢伸手的道德恐惧正是一种社会信任危机的阵痛,对此进行泛泛的道德倡导于事无补,应该让公民精神尽快成长起来,修补起社会信任的纽带,才能实现根本上的道德救赎。

“安全宝典”

第一步要通知其家人、亲友前来处理。

第二步要问清老人的姓名和子女职业。

第三步要让老人签署“自愿接受救助的声明”。

第四步要寻找救助老人的目击者证明,之后才能将老人送往医院

2.扶是应该的,是人的善良本性。不扶是怕惹麻烦的一种自我保护的自私行为(如同范跑跑)。确定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然后因为担心可能会出现的损失,那么这个正确而又必须的事情我们就不去做了吗?危难之处显身手,关键时刻才能证明一个人是英雄还是狗熊。人性的光辉正是在特定的时候才会显示出其伟大。我扶,我自然就会有勇气去面对或承受哪怕是莫须有的诬陷。

不扶是道德沦丧,社会倒退,全社会鄙视与唾弃的行为。

扶才是全社会真正应当弘扬和加以保护的正当光明行为。

那些患得患失自私自利畏首畏尾不敢扶的人是真正的小人。

真的是自己撞倒老人而反说是自己扶起老人的东西,与那些得到帮助却反而诬陷好人的东西,统统是该下地狱的魔鬼。

3.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传统是一定要传承的。所谓身正不拍影子歪。做人要坦坦荡荡。 徘徊在道德与法律之间—对以法律惩罚第三者的思辨

反方说:“用道德来绑架别人,以道德的名义来攻击别人,本身就是不道德。”

正方说:“对不道德的人去讲道德,那是道德的扭曲,坚持正义就得对敌人如秋风扫落叶残酷无情。”

反方说:“按照法律法规无禁止的行为即为许可的行为,我不扶老人是我的自由和权利。” 正方说:“法律法规是建立在道德标准上的条文,法律法规没明文规定的并不是我们不该去做的,只能说缺德人恬不知耻假法律之名钻了法律的空子。”

反方说:“明智的人善于保全自己,这是人的本能,无可厚非。”

正方说:“本能是动物的本性,人之所以高于动物正是因为人有真挚的情感和高尚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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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问:“你要是没撞她为什么要扶她?”代表神圣庄严法律的法官都这样认为了。 彭宇应该反问:“看到小偷偷别人的钱又不是偷我的钱,我是不是充耳不闻?看到歹徒打伤路人抢劫,反正不是抢我的财物,我何必要去管他?洪水还没淹到我家,我为什么要去防洪?地震没震到我家,我为什么要捐款?敌人没打到我家,我为什么要上前线?""试问

法官大人还有没有一丝正义感,公德心,爱国情?”真痛恨如今中国的法官竟是如此的垃圾!

不扶是道德沦丧,社会倒退,全社会鄙视与唾弃的行为。扶才是全社会真正应当弘扬和加以保护的正当光明行为。大家应该是一如既往地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别让几个偶发的反面事例误导。为什么吴志攀的“撑腰体”这么红火?证明还是邪不胜正,放心去做你认为正确的正义行为,人心才会传播出温暖和爱,社会才是和谐美满。那些患得患失自私自利畏首畏尾不敢扶的人是真正的小人。正方观点 (1)

该扶!

且不说你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文化人,任何一个心存良知的人都会这么做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国几千年留下的传统美德,这是文化;行动已不便的老人不小心跌倒,过路的扶起,这是人之常情。助残扶老,是一个不需要经过大脑思考就产生的意识。

本报21日报道的“广州女扶起老人温暖人心”出街后,“老人跌倒究竟该不该扶”再次引起热议。老人跌倒扶他一把,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为何在中国却成了大事?人们不得不再次感慨:“老人跌倒该不该扶,需要十三亿人讨论吗?”敢扶,赞扬;不敢扶,体谅,在网友评论的字里行间里流露出的是一份对老人想扶却不敢扶的无奈。

老人跌倒该不该扶

在很多人对跌倒在地的老人不敢伸出援手的时候,18日晚,两名勇敢的本地后生女给出了自己肯定的答案。此举,却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不少网友感叹,两名广州女孩微不足道之举,却让他们看到了社会道德的曙光。

有网友指出,扶起跌倒的老人本是一件不足挂齿的好事,缘何现在人们却“大惊小怪”?网友Yoyo说:“本来是一件很平凡的事情———阿婆跌倒,上前扶起本是理所当然。但是在中国,却变成了一条新闻,真是令人震惊。”

“本来是一件很平凡的事,但因为现在的社会和之前的几件反面事件让人们惧怕帮助老人家会惹祸上身,从而在人与人之间筑起了一道墙,变得越来越冷漠,这件事只不过告诉大家,并不是每个人都是那么丑陋的。”网友“順閣源物業”说。不少网友指出,正是在一系列反面事件的持续发酵下,这些微不足道的好事才会变得如此“难能可贵”。

在不少网友对女孩扶起老人表示肯定的同时,有部分网友却表示,怕扶皆因担心“好心没好报”。网友“蛙蛇”说:“不是我们没有良知,人人都有,我相信很多人都有意识想扶。但是不敢啊,人心险恶啊!”有网友甚至直言:“不是不想不扶,而是不敢扶,如果阿婆耍赖,那女孩岂不是有口难辩?”因此,有网友建议,如何设立一个法律体系保障帮扶人和被扶人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更有网友别出心裁地提出,扶起跌倒老人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技术问题。网友“闲庭信步”说:“最好帮忙打112叫救护车,因为老人摔倒,情况比较复杂,就算不会出现当事人或家属反咬一口这种情况,也可能因为护理不当帮倒忙,到时好心办坏事,就不好了。精神可嘉,但我认为处理欠妥当!”网友“天助自助者”说:“试问网友,有几个真正懂得人工呼吸,懂得灭火常识,懂得野外求生,懂得意外受伤自救?所以,当我们什么都不懂的时候,蛮干是急症施救的大忌。”

赵广军:扶人前先拍照

不少知名人士也参与到大讨论当中。

全国道德模范、广州市赵广军生命热线的主持人赵广军表示,扶人前要学会保护自己,“我觉得做好人好事并不意味着不保护自己,既然这样的事例出现了,我们就应该应对、反思,不要轻易牺牲自身名誉和利益。”志愿者在施救时应保留“三张照片”。即拍一张老人跌倒的照片,找路人拍一张自己和跌倒老人的照片并留下路人的联系方式,等120救护车到来后让护士拍一张照片,以此存证,被诬陷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

此外,赵广军还从法律层面上呼吁政府能够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应专门设立一项“诬陷罪”,对好人形成保护机制,能大大提高社会风气。

对此,知名媒体人马志海却有不同意见。他认为,老人摔倒了,路人扶一下,天经地义再正常不过,现在居然成了赴汤蹈火的壮举登上了报纸头条!“人的生命是平等的,是无价的,用利益的换算去衡量人的生命价值,这本身就是无耻的,因此,连这样的讨论都是无耻的。”但这种无耻的讨论却越来越多,“老人摔倒了该不该扶”就是一例。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却认为,扶还是不扶要看情况。他在微博上曾写道:“不要急于扶起,这怎么会是冷漠呢?如果你不会救,该救活的给你糊弄不是加速别人死亡吗?所以,大家不要浮躁,学一点医学常识不会害你的,更不会害人。”

上海:老人摔倒无人敢扶

9月2日下午4时许,一名拄着拐棍的老人在上海市黄浦区尚文路中华路口不慎摔倒,血流满面。尽管当时有许多路人看见,但竟没有一个人上前搀扶老人起来,大家只是在一旁围观。大约过了10分钟,才有一名路人报警。老西门派出所两位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实施救援。民警联系120救护车,将老人送到附近医院救护,并随后联系到老人的家人。 88岁老人摔倒无人扶窒息身亡

事发湖北武汉 现场离老人的家不到百米 一个小时后家人赶到为时已晚

早报讯 9月2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门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个半小时后才被送医院救治,李大爷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8旬老人早高峰时摔倒无人敢扶 警辅路过救起获赞

3月4日清晨,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惠丰花园内,一名年近八旬的老人不慎摔倒在地,有不少路人经过却无一人上前搀扶。直到路过的派出所警辅发现,才将老人扶起并送往附近医院。

当天上午7时30分许,家住惠丰花园的顾老伯独自外出,不料因雨天路滑摔倒在地,一时竟爬不起来,老人的脸部还被摔碎的眼镜玻璃划伤。小区内过往的人流熙熙攘攘,却没人敢扶。休班在家的警辅杜勤华开车经过,看见倒地受伤的老人,立即下车拿毛巾为其止血,并驾车将顾老伯送医救治。经医生诊治检查,所幸老人并无大碍

8月10日早上,上海新华路淮海西路口,一名老人躺倒在地满头是血,围观路人无人敢

扶,引骑车经过外国女子大骂。

第二篇:《老人摔倒应该扶,一辩稿》

谢谢主席。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和对方辩友一起讨论“老人摔倒该不该扶”这个问题。

现在,先请在场的各位想象这样一个场景:某天,你正走在路上,发现前方离你不远处有一位老人摔倒了,老人几经挣扎试图站起来,但是都失败了,最终只能躺在地上等待救助,祈望来自好心人的温暖。有谁知道此时老人心里的悲哀,如果没有人出手相助,老人可能因此离世。谁的家里都会有那么一位两位老人,我们的父母也会成为老人,你难道忍心眼睁睁地看着一个生命从你的眼前消失吗?看着他挚爱的亲人伤悲吗?

所以我方认为,老人摔倒,我们应该扶。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扶”的定义。根据《新华字典》里的解释,“扶”,有搀扶;用手支持人或物,使不倒;扶老携幼;帮助,援助;扶危济困等含义。由此可见,扶老并不仅仅指肢体接触。我们今天要讨论的,不是简单的扶起,也包括救助。

我们认为“老人摔倒应该扶”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

首先,老人是弱势群体,我们应当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帮助。随着年龄增大,老年人机体退化,容易摔倒并受伤。据统计,老人跌倒已成为我国致死的第四大凶手。每年约有4000万老人至少跌倒一次。这不是意外,而是潜在的危险。当进入老年期的你,某一天在街上摔倒了,愿意帮助的人是否还会存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当我们主动伸出双手去扶起摔倒的老人,这不仅仅是在生理上给予老人帮助,更是给老人带去心灵上的慰藉。

其次,扶老是一件正确的事情。如果我们确定这件事是正确的,难道就只是因为担心可能会出现的损失,这件正确的事情我们就不去做了吗?人都有恻隐之心,当你在街上看到摔倒不起的老人,难道你就忍心无视他而漠然走过吗?虽然有着一些负面的新闻,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更何况,助人为乐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扶起老人也是扶起民族道德。

最后,让我们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扶老,因为扶老有可能会被老人讹诈。当我们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帮助者权益并完善的福利保障制度时,让老人跌倒不再因看病而伤害好人,让人们不再因担忧而停止援助之手,让老人摔倒将不再是该不该扶的问题。这才是人文社会应该有的景象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老人摔倒应该扶。谢谢大家。

第三篇:《老人摔倒了应不应该扶(辩论资料)》

老人摔倒了应不应该扶

1.我们正在从“熟人社会”大步走向“陌生人社会”。在陌生人社会中,失去了“人情与血脉”

的联系,面对城市中来来往往的陌生人,除了法律的监控之外,我们需要以涵盖公民素质、

公民精神等在内的契约理性来维持与他人、与社会的交往,履行社会责任。

信任的断裂,加剧了道德的沦落——“我不讹人”呼唤的是信任而不是道德,不敢伸手的道

德恐惧正是一种社会信任危机的阵痛,对此进行泛泛的道德倡导于事无补,应该让公民精神

尽快成长起来,修补起社会信任的纽带,才能实现根本上的道德救赎。{老人摔倒该怎么扶}.

“安全宝典”

第一步要通知其家人、亲友前来处理。

第二步要问清老人的姓名和子女职业。

第三步要让老人签署“自愿接受救助的声明”。

第四步要寻找救助老人的目击者证明,之后才能将老人送往医院

2.扶是应该的,是人的善良本性。不扶是怕惹麻烦的一种自我保护的自私行为(如同范跑跑)。

确定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然后因为担心可能会出现的损失,那么这个正确而又必须的事情

我们就不去做了吗?危难之处显身手,关键时刻才能证明一个人是英雄还是狗熊。人性的光

辉正是在特定的时候才会显示出其伟大。我扶,我自然就会有勇气去面对或承受哪怕是莫须

有的诬陷。

不扶是道德沦丧,社会倒退,全社会鄙视与唾弃的行为。{老人摔倒该怎么扶}.

扶才是全社会真正应当弘扬和加以保护的正当光明行为。

那些患得患失自私自利畏首畏尾不敢扶的人是真正的小人。

真的是自己撞倒老人而反说是自己扶起老人的东西,与那些得到帮助却反而诬陷好人的东西,

统统是该下地狱的魔鬼。

3.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传统是一定要传承的。所谓身正不拍影子歪。做人要坦坦荡荡。

徘徊在道德与法律之间—对以法律惩罚第三者的思辨

张韬】大家好,很高兴能和大家聊法律和道德的问题,我一直关注彭宇案和李凯强案,以及

现在老人倒地无人敢搀扶的社会现象,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要从法律层面上来分析起因、

经过、以后以后如何处理。

一、 这个话题的由来

这个栏目开办以后,主要会围绕《侵权责任法》来讨论一些日常生活的法律问题。这次用“法

律,能否扶起道德”为题,谈论的主要是原来的彭宇案和现在被成为郑州版彭宇案的李凯强

案,会涉及《侵权责任法》的公平责任原则的一些问题

这是联谊法治视野的第一期节目,为什么要选择《侵权责任法》的公平责任原则和这两个案

例作这期节目,主要出于这样几个方面的考虑:

1、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就要进行实

施。

《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是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每一个人

的生活密切相关,普及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对公众日常生活很有帮助,也符合本栏目的主旨。

2、2007年彭宇案的判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很大关注,案件涉及侵权行为的公平责任原则的

适用争议很大;2009年李凯强案的判决对在交通事故中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重新引发公

众对彭宇案和公平责任原则的讨论——用这样两个案例探讨《侵权责任法》的公平责任原则,

比较成熟。

3、《侵权责任法》虽然没有实施,但是其法律规定是原本分散在各法律规范性文件中的具体

规定,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中都有体现,不存在衔接的问题。以《侵权责任法》的公平责

任原则为副标题,主要是为了宣传《侵权责任法》的考虑。

4、在这个栏目中,有两个是永恒的主题,一个证据的证明效果,一个就是侵权行为的归责。

这两个主题,每次都会体现,一个是确定事实,一个是确定责任:

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我们无法认可;

无论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的追究,最终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

而即使是合同行为的违反,其本质仍然是侵权——侵犯约定之权,其归责的根本仍然是侵权

责任。{老人摔倒该怎么扶}.

把两者结合起来,以证据证明事实,以法律确定责任——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

绳”。

最后,重申一个我个人的观点:对于一个话题,有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有不同身份的人

员持有比较不同甚至是对立的意见。对此,我的观点是这样的——我们一直讲“依法治国”,

是依据法律,不是依据法学家、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表意见者的身份与发表的意见

是否正确,没有必然联系。法学家、法官、律师不等于法律,所以在论述自己观点的同时,

我把依据的法律条文一并附上,供大家参考和分析,所引用的内容都一一注明出处

基本事实

原告(徐某)称:原告在公交车站等83路车。后,2辆83路车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

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从车内冲下的被告撞倒,致骨颈骨折,住院治疗。

因原、被告未能在派出所达成调解,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13万余元的损失。

被告(彭宇)称:被告当时是第一个下车的,在下车前,车内有人从后面碰了被告,但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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