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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才存档档案证 丰台区人才档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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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作文】

第一篇:《人才中心档案相关业务须知》

存 档 须 知

一、存档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单位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式三份由委托存档单位在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丙方签字;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o月)。

三、个人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o月)。

注意:

1、人事档案务必自原单位正式调出之日起30天内送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2、档案如果通过机要局寄到我中心,请及时登录北京人才网()查询是否寄到,确认档案寄到后须尽快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档案寄到超过半年(180天)仍未办理的,我中心将通过机要局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档案转存须知

一、单位委托存档转个人存档

委托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应自解除关系起20日内,办理档案转存或转出手续。程序如下:

1、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并结清存档费。

2、本人持第1项中所列的两份材料、本人的存档凭证、身份证、原存档合同,到档案管理部门签订个人委托存档合同,交纳存档费。

3、转个人存档应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非北京户籍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不能转个人存档,须将档案转往原籍组织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5、凡国家统一派遣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转正定级的;新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未定级工资的;军队转业(复员)人员未确定工资的,不能转个人存档。

二、个人存档转单位委托存档

1、委托存档单位领取一式三份《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单位在合同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合同丙方签字。

2、单位人事负责人或存档人员持《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原个人存档凭证、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存档期间应缴纳的存档费,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转存手续。

3、应结清个人存档期间发生的费用后再办理转存手续。

三、单位转单位委托存档

1、原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

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并结清存档费。

2、新单位人事负责人领取一式三份《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单位在合同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合同丙方签字。

3、新单位人事负责人或存档人员持《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原存档凭证、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转存手续。

4、凡国家统一派遣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转正定级的;新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未定级工资的;军队转业(复员)人员未确定工资的,档案不能转存。 特别提示: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可登录北京人才网()下载打印。

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一、 委托存档单位应于签订协议之日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备案公司印章,之后委托存档单位办理的一切事宜均以备案印章为准;

二、签订存档协议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负责人,确保与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正常的工作联系,如单位情况、人事负责人发生变化,请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进行变更;

三、原则上委托市人才档案中心管理的聘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人事关系在北京地区单位;

四、委托存档单位应积极配合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做好委托存档人员相关人

事管理工作。其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各项人事证明及其他事项时,该委托存档单位须为其出具盖有备案章的介绍信,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委托存档单位解聘其委托存档人员时,应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统一格式的书面通知和该人员聘用期内工作鉴定,督促本人于解聘之日起30日内持存档卡、身份证、原合同书及书面通知、鉴定材料到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办理转存或转出手续;

委托存档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交费方式、交费标准交付委托存档人员的各项费用。交费时需携带《委托存档凭证》及委托存档人员存档卡。

接收应届毕业生须知

一、 接收手续

1、 接收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委托存档单位如选定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学校、接收单位和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1) 毕业生在学校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 单位在用人单位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3) 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毕业生将协议交回学校等待派遣。

2、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委托存档单位如有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意向,须注意登陆北京人才网()查询有关通知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及程序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申报第二年接收需求计划。待人事局下达接收控制数后,具备接收条件的单位于第二年3~6月份按要求申报毕业生材料。经市人事局批准同意接收的,参照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接收程序办理。

二、 报到及存档手续:

已通过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如果通过机要局邮递档案,可上网(网址:)或电话查询档案是否已

寄到,确认到档后,办理存档须带齐以下材料:

(1)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份(用人单位留存联);

(3) 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生育情况证明》(须证明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生育子女的情况);

(4) 补充的档案材料;

(5) 填写完整的《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及《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

注意:档案寄到后须尽快到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办理存档手续,超过半年(180天)仍未办理,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将通过机要局将档案退回原学校。

三、申请落户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提供:

(1) 存档凭证;

(2) 京外院校的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按存档地选择填写: 安定门办公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在人才存档档案证}.{在人才存档档案证}.

文化宫办公区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中华路4号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

(3) 本市院校的毕业生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如原件丢失,由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证明,照片上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 就业报到证复印件1份(A4纸);

(6) 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证件照片3张;

(7)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A4纸);

(8)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以上材料如户籍管理部门出台新规定,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毕业生在办理存档后应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签订集体户口管理协议并交纳管理费。落户时必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手续,不受理他人代办。

第二篇:《个人办理存档与转档案》

个人怎样办理转档和存档手续

拟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请根据个人不同情况,选择以下不同流程办理转档和存档手续:

1. 与省直国有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人才存档档案证}.

⑴持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申领《商调函》;

⑵回原单位办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调转手续;

⑶凭身份证和原单位出具的干部(工人)介绍信办理存档手续。

2. 跨地区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超过择业期派回原籍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⑴回原单位完善流动手续,并将档案转涉及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中心审查、存档。

⑵持当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存档凭证和身份证到省人才中心申领《商调函》; ⑶回当地办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调转手续;

⑷凭身份证和当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干部(工人)介绍信办理存档手续。{在人才存档档案证}.

3. 择业期内普通院校毕业生

⑴领取并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单位盖章后交省人才中心;暂未就业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直接交省人才中心;属于改签的,提供原报到证和原签约单位解约证明;

⑵省人才中心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或出具《接收函》;

⑶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学校,由学校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移交档案;改签的直接持《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办申办《报到证》;

⑷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办理存档、入户手续。

4.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根据豫人才[1992]2号文件规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须由单位人事干部到我中心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并移交档案,由个人持身份证和辞职或辞退文书办理存档手续。

5. 接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经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档案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机构。

6. 档案已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员

新形成的就业、学历、职称、考核、劳动合同等材料,均属归档材料,可送交我中心归入本人档案。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

第三篇:《档案管理问答》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收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法规,对其人事业务、人事档案及相关事宜进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河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是从事职称申报及考试、集体户口管理、婚育证明开具、养老保险代理、医疗保险代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手续等人事代理服务的专业职能机构,为广大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全面优质的人事人才服务。

(一)择业期内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⒈持由用人单位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

⒉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移交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⒊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办理存档手续;持《户口迁移证》到应聘单位办理入户手续。应聘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迁入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二)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拟复习考研的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⒈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直接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

⒉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移交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⒊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河南省人

才交流中心报到,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

(三)择业期内已就业的毕业生,现要求实行人事代理,如何办理手续 ? ⒈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原应聘单位同意解聘的证明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

⒉凭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签注的代理意见到省毕业生就业办(原省大分办)办理改签手续,而后,凭改签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档案移交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⒊持改签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

(四) 省外院校河南籍毕业生,择业期内如何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 省外院校河南籍毕业生档案转回本省后,无论是在本省或者外省、公有制单位或者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均可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人事代理,具体程序如下:{在人才存档档案证}.

⒈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

⒉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签注的代理意见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办申办改签手续,而后,凭改签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档案移交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⒊持改签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

(五) 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超过择业期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按以下程序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

⒈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效文书(证件)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商调函,凭商调函回原档案管理单位将人事档案移交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保存的,须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补办存档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私自拆封或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拆封的,须退回原毕业院校重新审查密封。而后,再将档案移交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⒉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查档案,个人凭《干部(职工)调动介绍信》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办理存档手续。存档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可按引进人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超过择业期的大专以下毕业生,如果不要求迁移户口,也可以按以上程序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人事代理。

(六) 什么是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国家统一格式、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仅 限于由国家统招并被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它

的全称是《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省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除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外,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2000年之前的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因“派遣”二字带有指令性含意,已于2000年停止使用。

毕业生在离校前应检查自己的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上相关项目是否一致(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若发现有误差,请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更正。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依据,接转委托人事代理的毕业生的档案、户口。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享受相关人事待遇。

(七) 毕业生档案怎样转入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毕业生无权携带个人档案。凡到省直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以及以个人名义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其档案应在离校后15日内,由学校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密封后派专人送交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

(八) 存档凭证丢失,怎样申请补办?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签发的存档凭证,是个人办理相关人事事项的基本依据。存档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一旦遗失,须声明作废。个人要求补办存档凭证,应持身份证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档案号、存档时间;单位存档的,还须由单位出具遗失证明。经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核对后,将有关信息录入微机,办理补发存档凭证手续。

(九) 毕业生见习期满后,为什么要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无论到什么性质的单位应聘工作,见习一年期满后,均应按国家规定转正定级。转正定级的本身,对在一般单位应聘期间可

能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实际工资、职务都是由单位内部自行确定的,转正定级对此影响不大。但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立。如果以后变动工作,调到国有单位,是否转正定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十) 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怎样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⒈个人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转正定级申请;

⒉持存档凭证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工资等级审批表》;

⒊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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