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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法院接待日 东城区法院院长接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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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作文】

第一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法院实行“执行接待日”的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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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法院实行“执行接待日”的规定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反映意见,畅通当事人诉求渠道,促进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每月第一个、第三个周五上午为全市法院统一的“执行接待日”。

二.执行接待日,由各院全体执行人员集中接待本院执行案件当事人。

三.执行案件承办人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对案件执行的意见,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说明和法律释明工作。

四.执行接待日,对来访当事人必须进行登记。

五.接待当事人,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制作笔录并入卷。

六.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接待摘报制度。在每个接待日后三日内将接待情况形成摘报呈送本院领导阅批。

七.各级人民法院主管院长、执行局局长、执行庭庭长应当精心组织“执行接待日”的接待工作,加强对接待日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各级人民法院对接待中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明确解决和处理意见,并将研究笔录入卷。 各级法院主管院长应当主持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处理。

九.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接待及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分析报告报送高级法院执行局。不上报或逾期上报的,按照《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执行工作管理”中第4项的规定处理。

十.高级法院执行局定期汇总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接待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十一、本规定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

第二篇:《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

四、接待办法:

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

6、处理办法:

(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办法。

(4)对反映法院干警违纪问题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7、几点要求:

(1)要做到着装上岗,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认真依法解决问题。

(2)要注重实效,切实为来访人办实事,对每起交办的案件都应跟踪回访,认真查办,力求一次解决问题,避免重信重访,越级上访。

(3)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每次接访均应由法警值勤,维持接待秩序,杜绝意外情况发生。

第三篇:《最高人民法院上访、申诉、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上访、申诉、申请再审指南

再审或申诉案件是所有案件中最棘手最难办的,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尤其如此。因为见到许多申诉人因为不懂得办事程序失望而归,故将本人的从业经验作一简要总结,希望给还在申诉路途上的朋友特别是北京外地的朋友一些有益的帮助。要想申请再审,第一步是向法院递交材料,在这一步上就有许多朋友(包括律师)都吃过不少苦头。本文只简要介绍到递交材料这一步,其后的审判程序暂时不作介绍。因为法律规定的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更深入的交流请直接联系作者。

一、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申诉、申请再审或接待全国群众来访的办公地点在哪里?{东城法院接待日}.

许多外地来的朋友直奔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的本部。其实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接待全国来访、申诉、申请再审的地点在————(见下文)。

二、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的工作时间是什么?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周三、六、日不接待。

三、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一)应当准备如下基本文件:{东城法院接待日}.

第一部分:

1.一审裁判文书;2.二审裁判文书;3.再审申请书。 请勿必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法院核对。

所谓裁判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且生效裁判文书的级别必须是省级法院以上。在进门的时候,法警会要求来访人提供裁判文书,然后才予以放行。但如果裁判文书是由黑龙江、辽宁、内蒙古、河北、河南五省出具的,则法警很可能不予放行。因为最高法院在这几省派驻了工作组,法院要求来访人在本省处理。即使这几省的当事人进到申请大厅,法院也“只登记不予接待”。所以,请这几省的当事人要特别注意,不要千里迢迢来到京城,最后却得到一个不予接待的答复。

当事人需要将一、二审裁判文书按照原审裁判文书排版的样式,输入电脑打成Word文档,连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版刻成一张光盘,以便向法院提交。请注意,不要把文件扫描进去编成一个word文档,因为那样的文件无法自由剪切和编辑。最高法院的规定是“可以提交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在实践中,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必须提交电子文本;如果是自然人,一般也会要求交。除非得到法官允许,请不要试图通过发电子邮件或使用可移动硬盘的方式提交电子文本。之所以这么要求,是为了使法官在出具相关文件时不用打太多的字,可以直接引用当事人的电子文本。

强烈建议当事人遵守规定,将文件的电子版刻成光盘;最好刻两张,以防所刻的光盘在法官的电脑上读不出来。 第二部分:

支持申请再审的主要证据。请注意,是主要证据,并非全

部证据。请将证据分类编号。

有些关键证据的原件也请一并带上。

第三部分:

主要是手续文件,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要提供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要提供经其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须规范整理再审材料。

除手续文件外,来访人宜将再审材料按如下顺序编排:①再审申请书;②一审裁判文书;③二审裁判文书;④支持再审的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⑤光盘。全部文件请用A4纸复印或者打印;要求全部文件上的字迹或图形清晰可辨;如果原文件上有印章,则要求复印件上也能显示印章。请仔细检查每一页文件,如果文件上有数字或字母或文字不清,请立即修正。

请按“再审被申请人的个数+1”的标准准备向法院递交的再审材料的套数。即如果再审被申请人只有一个,则需要提交的再审材料为两套,一套给法院,一套给再审被申请人。如果再审被申请人不只一个,则需要相应增加再审材料的份数。申请人最好自留一套;如果是代理人,则代理人还应当留一套。

四、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之后的基本办事程序是什么?

1.填表

进入接待大院之后,能见到左右两个窗口。所有初次来上访或申诉的人都可以到右面窗口领取一张表格。上面会要求来访人填写一些基本信息:包括来访人基本身份信息;因何事申诉;对何裁决不服;要求申诉人用简要的语言概括案件基本情况和申诉理由。比如,来访人是如果原审判决不到位,则需要简要指出原审判决错误在哪里;如果认为执行有问题,则需要指出执行的违法之处。来访人如果是多个案件要申诉,需要考虑这多个案件是否为同一事由。许多来访人不懂得如何填表,以至于解决无法解决问题。

请注意,领表窗口只在接待日的上午8:00~9:30和下午13:30~14:30发放表格;所领取的表格上均盖有当天日期;交表窗口下班时间一般晚一些。请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去晚了就领不到表了。

2.交表

表格填好之后,申诉人可到左边的交表窗口交表。表格分上下两部分,上面的部分交给法院,下面一截由申诉人保管作为回执。里面的工作人员会根据表格将基本信息输入法院内部的系统,对申诉人来访的目的进行基本的分类:主要有民事、刑事、国家赔偿、行政、执行等类别,在有些大类下面还按省份分成更小的类别。

3.排队等叫名

表格上交后,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会将来访人填写的表格分

类,将其转交给负责接访的法官。一般情况下交完表后,来访人便可到接待室里面的电子显示屏里看到自己的名字。接待大院里有左右两个电子显示屏,右屏显示一些与申诉有关法律法规;左屏显示各类来访人的排队情况,例如某一类别初访多少人,再访多少人,已谈多少人,未谈多少人。

法院会通过院内的大广播通知来访人,要求进入其办公区接受谈话。

每位来访人每个月(自每月1日至31 日)只用填一次表就行了,不必重复填写;所填表格当月有效。重复填也没用,因为名字已经在电脑系统里了。

每位来访人每个月有三次被叫到名字的机会,如果错过了,就得等下个月再来。

对省高院的裁决文书申请再审的人数一般不多,来访人等一两天就有可能被叫名。其他类别的人比较多,等待的时间就可能长很多。所以,要有足够足够的耐心。当然,有些室的接访法官也会主动给来访人打电话,简要告知来访人应当准备的材料及相关要求,也有可能会与当事人约定一个时间。

当然,也有些特殊人士可以免去排号程序,直接进入法官办公室。这里讲的是一般情况。

如果是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再审,建议其不要西装革履,不要在院内为其他人提供咨询意见。当太多的人聚在一起向这位律师求教时,法警也开始关注这位律师了。我有时候也很想帮助

第四篇:《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

四、接待办法:

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

6、处理办法:

(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办法。

(4)对反映法院干警违纪问题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7、几点要求:

(1)要做到着装上岗,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认真依法解决问题。

(2)要注重实效,切实为来访人办实事,对每起交办的案件都应跟踪回访,认真查办,力求一次解决问题,避免重信重访,越级上访。

(3)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每次接访均应由法警值勤,维持接待秩序,杜绝意外情况发生。

第五篇:《北京各级人民法院部门及职能、接待时间、各部门咨询电话管辖范围、法院地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辖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 法院 法院概况 北京市高级法院办公区目前分为两部分,分别为院机关及北京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院机关由主楼及立 案楼两部分组成,前来开庭的当事人由院西南门传达室进入主楼法庭;前来立案以及寻求诉讼服务的当事 人由院东南门进入立案大厅及诉讼服务大厅。 院机关工作时间: 西南门传达室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1:30—5:45立案、诉讼服务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4:30北京法院人民群众来访接待站 接待时间:周一、周二、周四、周五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30立案咨询电话:85268511 诉讼服务电话:85268303 总值班室电话:85268123(非工作时间拨打) 管辖范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本市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 件; 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后提起上诉、申诉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等。 部门及职能 1、立案庭(诉讼服务办公室) 对高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主要包括:高级法院受理的各类第一、二审案件及申诉、申 请再审案件;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高级法院一审生效裁判的执行案件和高级法院提 执的执行案件及执行复议案件;由高级法院审查裁决的减刑、假释案件;应由高级法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 件;对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处理各类管辖争议,并出具民事指定管辖通知或刑事指 定管辖决定;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全市立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诉讼服务办公室: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上诉材料收转;案件移转,调卷,诉讼保全提 示;委托司法鉴定,委托评估,委托拍卖,破产管理人选定,鉴定、评估、拍卖机构以及破产管理人名单 的确定及考评,流拍财产变卖;对辖区法院的诉讼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调研。 2、申诉审查庭

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和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负责日常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负 责对全市刑事申诉和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与涉诉信访工作的调研、督导;负责对全市法院 重点矛盾纠纷案件的排查、督办;负责对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复查工作的考评;负责组织小红门接待站 的接访和信访案件的甄别、督办、化解工作。 3、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 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以及相 关的内审和移管案件;承办死缓案件的复核;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办理立案部门移交的 相关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负责本部门牵头的 打黑除恶、禁毒禁赌刑事专项斗争工作;协调高院各部门、全市法院参与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负责中 级法院执行死刑工作的协调、安排。 4、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承办死缓案 件的复核;审理相关的内审和移管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对下级法院延审、超审、 自捕案件备案;办理立案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 判工作进行调研;指导下级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及扫黄打非、打击走私犯罪、打 击发票犯罪、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等专项工作;负责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工作。 5、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审理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 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协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等审判职 能延伸工作。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 (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 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 路、 桥梁、 港口、 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 涉及房地产及以其为抵押的合同, 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 ; 审判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和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审理 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立案 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和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企业 承包、租赁、联营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重组、保险等案件;审 判第一、 二审涉及上述案件类型的涉外、 涉港、 涉澳、 涉台商事案件;审理相关的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 审查申请撤销、 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 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 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办理立案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8、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理第一、二审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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