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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15岁女生被老师关办公室内1天 遭连续强奸》

15岁女生被老师关办公室内1天 遭连续强奸(图) 新闻滚动齐鲁网[微博]2013-11-23 08:47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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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11月22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聊城的王先生打电话,说自己女儿小兰竟然被老师强暴了。

小兰今年十五岁,上初中,平时寄宿在学校,只有在周末才能回家。据小兰说,上周一晚上八

点,她在教室里上自习的时候,数学老师把她喊到了办公室,说要给她讲解题目。

小兰:“关上门,然后把我拖到床上,扒衣服,强奸了我。”

小兰说,晚上她仍然没有获得自由,继续被关在屋里。到了下半夜,噩梦再次降临。 小兰:“又趴到我身上,强奸了我。”

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二十分,小兰才获得了自由。小兰说,对方对她进行了警告和威胁:让她待在学校里,不许声张。

直到几天以后,小兰的家长才知道了这件事情,随后,警方介入展开调查。

小兰的家人希望学校能够尽快给个说法,但在学校门口,学校的单副校长阻拦小兰家长进入学校。

单副校长说,现在,县教育局的局长就在学校里,紧急处理这件事情。据了解,那位数学老师已经结婚,三十来岁,平时偶尔在学校里住,现在已经被警方带走。

学校工作人员:“校长和书记全免职了,一把手和二把手。”

记者随后采访了负责此事的办案民警。目前,警方正在对这起案件进行调查。返回腾讯网首页>>

第二篇:《56岁校长被控猥亵女学生 家长请求追加其强奸罪》

56岁校长被控猥亵女学生 家长请求追加

其强奸罪

.cn 2011年10月18日05:16 东方早报

女生家属请求检察院追加被告人强奸罪

早报记者 李克诚

昨天,安徽明光一所希望小学的56岁的老校长被指控猥亵13岁女生案在明光市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检察院指控,2010年6月和今年2月,明光市潘村镇范庄村景范希望小学校长王某波,先后2次在楼梯口、办公室等处“将手伸进该校女生曹某的内衣”,“用手抚摸该女生的胸部、大腿等”。检方认为,王某波此举已涉嫌构成猥亵未成年人罪。

对此指控,受害女孩的父亲曹先生说,检察院对王某波定性为猥亵罪是“避重就轻”,他建议检察院应重新审查此案,以强奸(幼女)罪追加起诉被告人。

曹先生说,他们一家人是今年春节后才知道女儿的遭遇的。后来,带女儿到医院检查,医院出具的检查单证明曹某的处女膜已破裂。曹某对办案的公安民警称,王校长先后两次“强奸”了她。事毕,她还看到校长的肚脐下面有一道疤痕,大约三四厘米长——此细节描述得到警方的证实。

起诉书及案件卷宗的相关材料显示,多名在校的小学生看到王校长趁在办公室批改作业时,摸曹某的大腿等部位,但并无目击证人证明他亲眼看到王校长“强奸”了女生曹某。

第三篇:《福建一干部强奸女初中生 受害人已生下孩子》

福建一干部强奸女初中生 受害人已生下孩子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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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5 08:13: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詹托荣 沈宇波 正文 我来说两句(189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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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生所在学校。沈宇波摄{强奸作文}.

政和财政局人员去向牌中,网爆的许姓干部为“请假”。沈宇波摄

网友爆料信息“福建政和一名13岁女生被财政局干部诱奸”,记者赶赴政和调查采访得知,政和确有一名干部涉嫌强奸幼女,受害者是在校初中学生。

政和为福建省南平市下辖的一个县,位于福建北部,与浙江南部相邻,网友爆料的“13岁女生”所在的中学在政和县城。人民网记者2日傍晚到这所中学采访,恰逢初中部期末考试的最后一天。

记者向在校门口执勤的老师核实爆料信息,老师们三缄其口,避而远之,甚至有老师还未等记者开口,便对记者说“没有这个事,都是外面乱说的”。

而后,记者向在校门口附近考完试准备回家的学生打听情况,有个男生对记者说:“我们学校是有个初三女生被强奸了,前几天到县医院生孩子了,听说强奸她的是个老男人。” 另一个男生说法是,那名初三的女生辍学在家,跟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当时是她一个同学把她带到KTV,把她灌醉了,3个男的轮奸了她。后来还回来上学,一直坐在位置上,也不出去玩,肚子慢慢大出来,被我们年段长发现她怀孕了。”

记者随后致电“13岁女生”学校的一位老师。他承认,他们学校确实有一个初三的女学生,被校外的人强奸生下孩子,现在这个女生已经不在校,至于是否是“被财政局干部诱奸”,他也不了解,“只是有听说”。

另一个副校长则向记者透露,“13岁女生”是外地人,母亲早逝,跟在政和打工的父亲生活,家境一般,“她是属于不爱学习的那种,经常跟社会上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这位副校长也透露,此事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对于“已生下孩子”的说法,记者到政和县医院了解情况。据妇产科当班护士介绍,大概一个月前,有一个15岁的初中生在政和县医院生下一名男婴,“说是被强奸的,那个人已经被抓起来了。”

网友向记者的爆料信息还透露,强奸“13岁女生”的是政和县财政局农改中心主任,姓许。3日,记者前往政和县财政局了解情况,在人员去向牌中,农改中心主任姓许,并附有照片,去向是“请假”。

而据政和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杨健介绍,人员去向牌中许某的身份是农改中心主任,但事实他的编制是财政局信用中心,都属于财政局的事业单位,是内部混岗,“他大概40多岁吧。”

“他跟我们是请事假,请到上个月底,现在也没来上班,一直联系不上他,我们不懂他去哪里了。”杨健后来说,上个月中旬,许姓干部是休年假,他当时是自己到办公室交假条的,“我们也听说了一些,但都是听说,具体的也不清楚。”

记者在财政局办公室采访15分钟后离开,发现人员去向牌中的“农改中心主任许某”照片不见踪影。这就表明,在记者进办公室采访期间,有人将“农改中心主任许某”的照片“紧急”撤下。

政和县纪委2013年6月20日对外公开《政和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效能交叉暗访组对我县察访情况的通报》中,财政局许姓干部也在其中,存在问题和不良现象是“在玩电脑游戏”。

记者也到政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了解情况,大队长许杰介绍说:“我们确实正在办理一起涉嫌强奸的案件,有个事业单位干部涉嫌强奸幼女,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据透露,案发时,受害人14周岁以下。对于是否“是被同学带出去被灌醉,后被实施强奸”,许杰对此表示:“具体细节不便对外透露,嫌疑人正在报请检察院批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了解,法律上幼女的界定是14周岁以下,与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管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目前,更多情况在进一步核实中,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詹托荣 沈宇波)

第四篇:《别让教育强奸了孩子》

{强奸作文}.

别让教育强奸了孩子

引进外国影视剧的时候,分管电影电视的领导和专家都要先行把关,在愉悦自己身心的同时,用自己的标准或揣摩着大众的尺度去剪裁。在大家多少年来不绝于耳的骂声中,他们一如既往地默默“奉献”着。我不是一个喜欢暴力、色情或者所谓资本主义腐朽方式的人,不过我也属于骂人者之列,因为我不服气,你们有什么资格去衡量、去评判我的鉴赏能力?凭什么认为你能看得,而别人就看不得?

教育孩子似乎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实际上在与孩子的共同生活中,我并不喜欢、甚至反感“教育”这个词,我觉得比较能让我接受的是“与孩子同乐共享,一起成长”。为简便起见,还是暂用“教育”一词吧)。目前的老师和家长大多还把自己装扮成权威,至少是领路人的角色。我们扪心自问:我们凭什么去充当领路人,或者是权威的角色呢?可能有人会说:孩子太小什么也不懂,我有责任教会他各种知识,不让他输在起跑线上。但事实情况呢,如果你细心观察,你会发现孩子虽然不会算术、不识字,不懂许多学问,不过他也有胜过成人的地方:孩子最真实,不善伪装,不会撒谎,他对任何事物甚至包括让你头痛的天体运行、地质变化、生化知识都感兴趣,他有超强的观察、想象、记忆、模仿和探索能力,你觉得了解自己的孩子吗?如果不了解,你又有什么能力去教育孩子?可能有人会说:我把自己所知的灌输给

孩子,让他有一个完整的世界。实际上孩子用他们自己的眼睛去观察,有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决不残缺,而且相当完整的世界。可能有人会说:孩子是我生,孩子是我养,我有权利决定他的一切。这种把孩子看作是自己私有财产的人真的为数不少,但实际上孩子不过是上帝借父母的身体来到人间的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我不是一个基督徒,借“上帝”用一下)!孩子不属于哪一个人,只属于他自己,进入社会以后,顶多还属于社会而已。

那么,对于孩子,我们能做些什么呢?我觉得,唯一应该做的就是“给与”,即多给孩子时间(你和孩子在一起的时间以及孩子自由支配的时间),多给孩子空间(玩耍、观察和探索世界的空间),多给孩子机会(接触各种信息以及经历失败磨练、享受成功喜悦的机会),多给孩子权利(选择和决定自己行为方式和日常生活安排的权力)。说白了,就是让孩子多看、多听、多动、多想。还有一条相当重要,就是蹲下身体,学着多去了解自己的孩子,了解他们干什么、想什么,而不是站直了身体一个劲地提要求。

儿童世界是一张没有羁绊的、五彩缤纷的图画,而绝不是一张白纸。你何必居高临下,以长者和智慧者的身份,去用修改液涂上一道道难看的败笔呢?你觉得有这样的权利和资格吗?你是从孩提时代健康成长的过来人,不过你真的忘记了你小的时候需要什么吗?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

人。你和孩子换位思考一下,就什么都明白了。

记得《动物世界》里有一期节目叫做“野生动物的节日”,赵忠祥用优美的语言,憧憬着有一天野生动物在没有牢笼的广阔天地里自由驰骋,极端美丽感人。我多希望我们孩子的生活能和赵忠祥所描述的野生动物的节日一样,能冲破传通思维和习惯势力编织的一道道牢笼和蛛网,让孩子尽情去享受上天赋予他们的幸福童年。

第五篇:《校园女生侵害教案》

防止性侵害案

一、发生在校园中的性侵害形式有哪些?

(一)暴力式侵害{强奸作文}.

主要是指侵害主体采取暴力手段、语言恫吓或利用凶器,进行威胁,对女同学实施性侵害的行为。暴力侵害的主体比较复杂,以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混入校园进行强奸为目的,混入女生宿舍或校园内偏僻处伺机作案;也有的是以抢劫、盗窃为目的,见有机可乘或因受害人处置不当而发展为强奸犯罪;还有的是因恋爱破裂或单相思,走向极端,发展成为暴力强奸。这种方式对被侵害对象造成很大伤害,甚至死亡。

(二)流氓滋扰式侵害

主要是指社会上的流氓结伙闯入校园,寻衅滋事,或是某些品行不端正人员在变态心理的驱使下,对女同学进行的各种性骚扰。这些人对女同学的侵害方式,多为用下流语言调戏,以推拉撞摸占便宜,往身上扔烟头,作下流动作等。如在夜间,女同学孤立无援,或处置不当等情况下,也可能发展为暴力强奸或轮奸。

(三)胁迫式侵害

主要是指某些心术不正者,或是利用受害人有求于已的处境,或是抓住受害人的个人隐私、某些错误等把柄,进行要挟、胁迫,使其就范。

(四)社交性强奸

这种犯罪行为的主体多是受害人的相识者。因同事、同学、师生、老乡、邻居等关系与受害者本有社会交往,却利用机会或创造机会把正常的社交引向性犯罪。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后,往往还出于各种顾虑不敢揭发。

[典型案例1] 2003年4月28日,湖北某大学计算机系学生郭某、钟某伙同桂林某高校学生王某、曾某四个大学生,在一个深夜以喝酒、兜风为由残忍地将一名少女多次轮奸。为此他们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对他们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郭某、王某、曾某、钟某有期徒刑13年、12年、12年、8年。

[典型案例2] 1999年4月,吉林省某高校一名女大学生独自去野外春游,被一男子以帮助其搬运物品为名,骗至偏僻处强奸。该女生身心受到巨大伤害。

[典型案例3] 某大学的一位女生,其男友给她的一封信被人偷去,此信中谈到了她与男友发生性关系时的情景。偷信人找到该女生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女生不允,此人则扬言:“如果你不同意,我就把信交给你的领导,那时你要受到开除的处分,永远见不得人”。在这种要挟和恐吓下,女生不敢反抗,多次受到奸污。

[典型案例4] 某大学一位女学生,在校内舞会上认识了一位本校的男同学,交往数次后,该男生给女生过生日,请她吃饭,并劝她喝酒,当女生有醉意之后,又将女生领到他的宿舍,在女生不同意但又无力反抗的情况下,将她强奸。

[典型案例5] 某大学一位女学生,在校外餐馆见到一个体商贩,该人穿着入时,花钱阔绰,外貌不俗,几句对话,便交上了朋友。从此课余经常约会,逛商场,去歌厅,该商贩为女生买过许多衣物、首饰等。一次外出郊游,该商贩将女生领到僻静处,在女生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将其强奸。

[案例解析] 案例1、2是以暴力的方式进行性侵害犯罪分子利用年轻学生缺乏社交经验、防范意识较差的条件,设计圈套进行诱骗,然后实施强奸。如果女大学生朋友在与陌生人交往过程中能够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其真正目的,完全可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案例3是一起典型的胁迫式性侵害案件。不法分子利用女生的过失,要挟女生,进行性侵害。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歪”,自己行为端正,坏人无机可乘,也就从根本上消除了胁迫式性侵害产生的条件。即使有过一定过错,也不要怕违法犯罪分子的要挟与讹诈,在思想上应筑起一道防线,注意识别坏人的诡计。相信和依靠组织,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案例4、5是典型的社交性性侵害,这是一种难以识别的犯罪。犯罪分子利用相互熟识,青年学生涉世不深,缺少社会交际经验,在被侵害人放松警惕的情况下,进行性侵害。社交性性侵害主体在实施侵害之前都是有计划安排的,常常利用机会或创造机会把正常社交引向性犯罪。如经常对被侵害的女性动手动脚;频繁地以性为话题,进行挑逗勾引;想方设法把被侵害人带到可以受他控制的环境(他的卧室、他的家中)或偏僻的角落,然后实施性侵害。

二、容易遭受性骚扰性侵害的时间和场所

1、夏天,是女大学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季节。夏天天气炎热,女生夜生活时间延长,外出机会增多。夏天校园内绿树成荫,罪犯作案后容易藏身或逃脱。同时,由于夏季气温比较高,女生衣着单薄,裸露部分较多,因而对异性的刺激增多。

2、夜晚,是女大学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时间。这是因为夜间光线暗,犯罪分子作案时不容易被人发现。所以,在夜间女大学生应尽量减少外出。

3、公共场所和僻静处所,是女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地方。这是因为,公共场所如教室、礼堂、舞池、溜冰场、游泳池、车站、码头、影院、宿舍、实验室等场所人多拥挤时,不法分子乘机袭击女生;僻静之处如公园假山、树林深处、狭道小巷、楼顶晒台、没有路灯的街道楼边,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筑内,下班后的电梯内,无人居住的小屋、陋室、茅棚等。若女生进入这些地方,由于人员稀少,极易遭受性侵害。

三、哪些女大学生容易受性侵害?

在性犯罪中,凡女性,无论老幼都有被侵害的可能,而以16~29岁的女性为主要侵害目标。大学女生多数年龄在17~22岁之间,正是青春年华,在年龄构成、身体条件、社会经验等多方面都是犯罪分子首选的性侵害对象。从高校女生受到性侵害的实际情况来看,下面几种类型女学生易受攻击:

1、经常出入社会公共场所,装扮入时,行为不羁的女生;

2、性格懦弱,胆小怕事的女生;

3、作风轻浮,胡乱交友的女生;

4、独处于学生教室、寝室、实验室、运动场或其他隐藏场所的女生;

5、怀有隐私,容易被他人要挟的女生;

6、贪图钱财,贪图享受,缺乏观察识别能力的女生;

7、意志薄弱,难拒性诱惑以及精神空虚,无视法纪的女生;

8、夏季衣着单薄,裸露部分较多,曲线毕露的女生;

9、夜晚长时间、独自在室外活动的女生。

[典型案例1] 某大学女学生王某的高中同学来看她,在食堂吃饭时,她的同学认识该校的一名男同学于某,吃饭时,于某提出喝点酒,王某不慎喝醉,于某以送王回宿舍为名,打车将王某带到一旅店,王某在醉酒状态下,被于某强行奸污。

[典型案例2] 2002年11月,吉林省某高校一名女研究生晚间独自在实验室做实验,被同年级一名男研究生强行猥亵,后经该女同学极力反抗,逃离实验室,并报告了学校,男研究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典型案例3] 2001年7月,某大学二年级学生萧某,和一名男教师同乘电梯时遭到该教师“露阴”侵害。

[案例解析] 案例1中,王某在交友的过程中,不深入了解对方,放松了自己的防范意识,;被于某以喝酒为名灌醉,给于某可乘之机,造成自己终身悔恨。案例2、3中,被侵害对象都是单独处于某一场所时遭遇性侵害说明她们在日常生活中警惕性不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而侵害主体也是利用这一点实施性侵害行为。

第六篇:《桐柏教师强奸猥亵20余小学生》

桐柏教师强奸猥亵20余小学生

7月22日下午,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桐柏县教师杨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该案已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杨某最高可能被判处死刑。

杨某今年55岁,为桐柏县某小学教师,自2012春至2013年5月,杨某先后在租住处奸淫女生两名共3次,在教室内当众猥亵女生20名,这些女生均为一至三年级学生。经群众举报后,今年5月23日,杨某被桐柏警方控制,7月15日,南阳市检察院以强奸、猥亵儿童罪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南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国谦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杨某的犯罪情节,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杨某所犯罪行“情节恶劣”表现:一是被害人年龄幼小,两个孩子被性侵时只有八、九岁;二是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杨某奸淫幼女行为与猥亵幼女行为同时存在,社会危害性大;三是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四是杨某多次奸淫幼女,情节严重。

郭国谦说,在校园这样一个公共场所、公开的环境下,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这么多女学生被性侵,没被及时发现和制止,学校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难辞其咎。检察机关正在对本案的失职渎职情况进行调查,构成渎职犯罪的,将依法予以追究。同时,检察机关也将向该县发出检察建议。

第七篇:《女生防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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