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学作文】
篇一:《营改增相关政策及意义》
《求是》杂志日前刊登李克强总理文章《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李克强指出,
今后要继续推进税制改革,并明确营改增还有“五步曲”。
李克强称,当前税改的重点是扩大营改增。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
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
他表示,系统考虑,营改增还有“五步曲”。第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第
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第四步,完善增
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
“今年要走好第一步,除已经确定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实行营改增外,还要将电信业等纳入
进来。”李克强称。
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下称“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
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
务免征增值税。改革实施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将相应停止执行。
当日,三大运营企业还分别发布了有关营改增的公告,并指出,预计在短期内,营改增将对
公司经营利润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具有“税费与价格分离”的特点,营改
增后公司营运收入将相应减少;此外,部分支出项目不能够获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例如折
旧摊销及人工成本等),造成营改增带来的成本下调幅度将低于当期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
不过,三家运营商均表示,负面影响将逐年快速减弱,长期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
对于营改增的重要性,李克强曾表示,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以
结构性减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
尽管“营改增”直接受益的是服务业,但对制造业将产生一定“溢出效益”。此前有机构数据显
示,初期试点的“1+6”行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
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对上下游以及其他行业产生的“溢出效益”显著。
我国长期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9个行业征收营业税,2012年,“1+6”行业推开“营改增”试点,
根据计划,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目前距离这一期限还剩19个月,仍有建筑
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行业未铺开试点。
而被视为“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营改增,其税负增减也一直为市场关注,尤其在交通运输、物
流等行业,企业普遍反映税负出现不同程度增加。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此前曾表示,
这需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另一方面,除去零税率,增值税已有17%、13%、11%、6%四档税率,此外还有小规模纳
税人的征收率为3%,这被公认为税率档次“过多”,财政部曾多次表示未来将继续完善税制,
减并税率。学界认为,保留2~3个税率比较合适。
令企业头疼的问题还有不同地方税务机构对同一问题的执行不一样,针对“营改增”,目前国
家税务总局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解释。有财税系统官员表示,未来中央层面还需要在这方面做
出更多协调。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地方失去第一大税种“营
业税”后,哪一个税种有可能成为地方新的主体税种,这个问题争议至今仍在。争议之一的“房
地产税”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安排需要先加快立法,也有学者建议改造消费税,将征收移
至零售环节。目前,中央也已多次强调研究推进消费税改革。
对于增值税立法,李克强将此放在了第五步。学界普遍认为此届政府对“税收法定”原则更为
重视。
和讯网消息 2014年6月9日,由川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联合《财经》(博客,微博)杂志、《哈
佛商业评论》中文版主办的 “天府峰会2014——中国西南发展战略”在四川成都隆重举行。
和讯网全程播报。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在论坛上表示,营改
增目前之所以没有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是因为在现有分税制的体制下能够推进营改增的阶
段已经过去,想再继续推进营改增必须同时调整分税制。“现在营改增为什么没有新的路线
图,也没有新的时间表,我认为就是第一个阶段那个,在现有分税制的体制下推进营改增这
个阶段已经过去了,要想再继续推进营改增必须同时调整分税制。如果不同时调整分税制,
推进营改增就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地方政府就难以接受这样的一种方案。所以我认为现在财
税改革到了最艰苦的时候了,到了最难的时候了,这几项目标都要同时实现。”
以下为部分文字实录:
许善达:我很高兴,今天有机会讨论目前酝酿中的更深化的财税改革。财税改革从十八
届三中全会的准备工作开始,当时各个领域都开了很多的会,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做一
些准备的工作,在这讨论中间,无论是哪个领域的专家或者是政府部门,大家的共识就是十
八届三中全会如果搞深化改革的一个决议的话,财税改革应该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有的人就主张应该是最重要的内容,这个不好说,因为很多领域都需要改革,但是说它是非
常重要的内容这个绝对不过分。从酝酿开始到形成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一直到今天,大家如
果看这个信息的话,我们有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小组刚刚开了一次会议,这次会上就听
取了关于深化财税改革的一个汇报,要求根据会议的精神对原来的报告还要做一些修改,然
后再来上报。我想就我对当前财税改革的形势谈一点我的看法,不一定对,大家能够加以评
论,为我们更好推进下一步改革也算是一份参考的意见。
任何一次改革都是有历史条件的,我们94年改革的成功。我觉得有几个方面,一个方
面就是我们在制造业为主的推行的增值税,这是我们94年改革最重要的一个成功的地方,
而且又以增值税作为分税制的基础,我们改变了94年以前财政,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之
间财政承包制。
在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看来,“营改增”的下一步方向应该是进一步扩大行业范围。现在营业税的征收主要是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来要逐步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业、建筑、房地
产业、金融和生活服务业等纳入改革序列,实现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魏北驹/摄
中国经济导报见习记者|李想{不属于营改增意义的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
带着与“营改增”有关的热点话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近日专程走访了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
增值税登场,营业税淡出
中国经济导报:自今年8月1日起,“1+7”行业“营改增”在全国推开已百余天。为什么要在全国推广“营改增”?
冯俏彬:我们可从整个“营改增”的改革过程看推广背景。就增值税的发展而言,主要分4个节点:第一步,1983年两步“利改税”时引入增值税,当时仅对几个行业开始征收;第二步,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增值税的范围扩大,覆盖了主要的生产制造业;第三步,2009年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第四步,近年推行的“营改增”试点,把增值税的覆盖范围向服务业扩展。回头看,这是不断完善、不断扩大、不断增强增值税税收主体地位的过程。
换个角度看,这也是营业税税种逐渐消失的过程。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制造业就开始征收增值税而不再征收产品税。但服务业还是以营业税的方式征收。随着“营改增”的继续推进,营业税将会逐渐地退出历史舞台。
相比较而言,增值税的科学性更强一些,总体税负水平低于营业税。“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也与国家经济转型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打造经济升级版的背景相呼应。
初见成效,问题待解
中国经济导报:就目前来看,“营改增”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冯俏彬:就整体而言,“营改增”初见成效。首先体现在明显的减税效果。今年前10个月共计减税939.65亿元,全年减税数额可能超过1200亿元。这就像下雨一样,水滴会渗透到经济中的各个环节,滋润微观经济主体。
其次,“营改增”明显促进了服务业发展。新登记的企业户数也在上升。10月份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246.83万户,比全面扩大试点的第一个月增加24.53万户,增长11.03%。当然,服务业发展是综合改革的效果,但是“营改增”使得税收更合理更科学了。
第三,“营改增”促进了小微企业发展,除了增强经济活力之外,在促进就业方面有明显效果。在上面提到的246.83万户中,小规模纳税人就有202.14万户。
中国经济导报:“营改增”全国推行后面临哪些新的问题?
冯俏彬:税制改革中,一个新税制的推出总有一个适应期,需在磨合过程中不断调整。
就目前来看,有一些行业反映,在“营改增”之后税负反而加重了。这主要是税收征管制度的问题。 增值税是指消费型增值税,在购买设备的上一环节可以抵扣,而营业税没法抵扣。换句话说,上一环节购买设备的构成占得比例越大,当期的抵扣也就越多。但有一些行业劳动力多、购买的设备少,当期的抵扣也就少,所以反映出来当期的税负也就可能加重。这也与个别企业、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从制度设计上讲,这很难完全避免。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税务部门也会采取一些措施来短期降低对企业的冲击。不过,客观上说,这有利于企业进行更新换代。
另外,“营改增”以后,如果在各个环节都能提供真实、可信、可靠的增值税发票,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是完全可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税收征管没有全部覆盖,有些环节提供不了增值税发票,相应的成本也就增加了。
“营改增”最主要的问题是地方政府没有主体税种了,从理论上讲,地方政府收入将大幅度下降。按照惯例,增值税按照75%和25%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分享,25%这部分又在省、市、县、乡实行层层分享制。“营改增”以后,作为地方主体税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地方财力将被抽走一部分。目前,各地出台了一些过渡措施。比如,上海实施“营改增”试点时明确规定,“营改增”这部分所产生的收入暂时不纳入分享,维持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的财力现状。但从长远来看,“营改增”改革后对地方政府财力有很大影响,需要配套措施解决。
中国经济导报:“营改增”推行以后,地方的主体税种消失了,地方税体系如何完善?地方政府的收入怎么办?
冯俏彬:从目前来看,“营改增”后,地方真没什么主体税了,下一步如何加强地方税系建设,需要制度设计。
从《决定》来看,方向非常明确。地方税主要是房产税、消费税、资源税。这些税种的开征和改造并非一蹴而就。由排污费改造而来的“环境税”应该是近期可以期待的。“环境税”改革方向很清晰,中央
决心很明确,社会共识度最高。整个国家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的变化,形成了有利于“环境税”开征的氛围,相应会带来一些收入。但它并不能成为地方的主体税。
完善地方收入体系,一要配合中央和地方事权支出责任的调整,增加对地方的一般转移性支付;二要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三要解决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分享比例分配问题。
根据《决定》,地方政府履行事责的财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一般转移支付,另一个是新增税收收入。而后者显然更具长远性,需要较长时间。
推进改革,简化税率
中国经济导报:《决定》中提到要“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对此,该如何理解?
冯俏彬:目前增值税分为17%、13%、11%、6%四档,显得有些复杂。从税制征收原理来说,不见得税率要高,如果说能够做到宽税基、低税率并且征管到位,有时候产生的收入比高税率、税基窄产生的收入更高。随着增值税改革的推进,应适当减少税率档次,趋向单一税率。
中国经济导报:《决定》在完善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出要“完善立法”,增值税立法是否具备条件? 冯俏彬:我赞同加快增值税立法进程,有些成熟的东西可以先稳定下来。从全社会的经济秩序来看,立法是有好处的。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只有3个通过人大立法,其他15个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但是法律是刚性的,立法的同时要留有余地。增值税还在发展当中,要给改革试验留些空间。
中国经济导报:请您展望“营改增”的下一步方向?
冯俏彬:下一步方向应该是进一步扩大行业范围。现在营业税的征收主要是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来逐步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业、建筑、房地产业、金融和生活服务业等纳入改革序列,实现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
综合考虑财力许可等因素,可以逐步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进一步让利于市场主体和纳税人。同时,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制度和出口退税等政策,增强增值税的规范性。
“营改增”从区域、行业试点到全国逐渐扩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各个环节的相互磨合。但是,重要的是坚持《决定》的方向,循序渐进。
营改增继续推进应该深化改革解决衔接问题
时间:2013-11-11 10:18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论坛 作者:李俊青
2012年1月,营改增试点工作首先在上海展开,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
分现代服务业。去年8月开始,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等10个省市。今年8月1日起,“1+7”
行业的营改增试点全国扩围。自8月1日起,“1+7”行业在全国推开“营改增”已经过去了
100天,这项被认为是财税体制改革突破口的重要税制改革,承担着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
重担,但也出现了一些衔接问题。
篇二:《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的宏观意义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这是继2012年1月1日上海市试点和2012年8月1日扩大至北京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很多人都看到了“营改增”试点改革对于企业税负、百姓就业乃至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而事实上,对宏观经济、金融业对外开放、汇率改革,“营改增”也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金融业是典型的服务行业,它核心的利率和汇率价格,都是资产或者要素的价格,也是金融业的定价的问题,“营改增”纠正了服务业扭曲的价格,这个扎实而全面的价格改革的市场基础,是酝酿再度推进汇率改革的好的土壤。
当然,“营改增”改革本身,也是被实施了将近20年的单一汇率制度所推动的。1994年,中国宣布实施汇率并轨,明确建立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特别强调了单一汇率。这是经济转轨对汇率制度提出的要求。但要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必须纠正国内价格体系和国际市场价格体系不平行的问题,相应地,也必须纠正产品税税收体系导致的价格扭曲。 那一年同时启动的还有增值税改革,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是配合商品和要素价格的市场化改革。纠正价格扭曲要关注两个方
面,一是商品价格中包含流转税,而当时的产品税体系存在税率不平等和重复计征的问题,导致价格扭曲;二是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水平不平行,存在双重汇率甚至多重汇率,出口退税和进口征税都比较困难,企业无法站在同一个价格起点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导致大量的摩擦,还有走私甚至是损害整体利益的不合理出口。
我国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最大问题就是容易重复征税。1994年改革时将增值税变为最大税种,只对某个行业增加值部分征税。但由于当时服务业规模不大,为解决主要矛盾,就留了一个“尾巴”,即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汇率进一步改革的延后,而已经进行的汇率改革则对这个“尾巴”的最后“收尾”形成了事实上的倒逼。
通常来说,是先纠正产品税税收体系导致的价格扭曲之后再来推进汇率改革,但由于当时服务业规模不大,为了平衡各方这个利益,价格扭曲没有被纠正过来,而汇率改革多少先动了。 单一的汇率制度也反过来促进了中国价格体系和税收体系的完善。汇率制度的改革扩大了对外开放,扩大了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以及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这必然产生对国内价格体系和税收体系合理性的挑战,从而增加相关政策改革和校正的压力。表面看虽然这种校正体现在产品层面上,但产品层面的背后实际上是资源配置。
这次“营改增”实际是对1994年增值税改革的进一步完善,也是这一改革进入收尾阶段的重要环节。增值税改革,先从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再到征税范围扩大到原来的营业税征税行业,逐步扩大后就可以覆盖生产和服务的所有环节,最终解决生产和流通等环节重复征税问题。所以说“营改增”是财税改革的重要一步,也对汇率等宏观金融体系的改革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在实行单一汇率制度的同时,必然要对流转税税收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其近日发表的《汇率、增值税与服务业》发展一文中表示:“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纠正过去扭曲的价格体系,更深层次上是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地推动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的提高。可见,增值税改革、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以及价格扭曲的纠正和市场体系建设等,都是环环相扣、互为条件的。”
和汇率改革互相促进,这或许就是这次;营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