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学作文】
篇一:《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学校:隆化县第二中学 班级:八年级十一班 作者:于静 现代社会史一个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未维护法律尊严是一个现代公民成熟的标志。在生活中,道德和法律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两大社会规范,二者密切相关。我们在现代社会成长,既要践行基本的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懂得用法律来自觉维护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让我们学习法律感受法律对我们的成长多么重要。
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
1、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 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3、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另外,法律还有规范作用和保护作用,法律为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它还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准绳。
例如:厦门海关原官长杨前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40.7万元,杨前线身为海关官长,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放纵走私,导致厦门关区走私泛滥,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在案发后为走私团伙通风报信,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放纵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者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的有关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用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让法律在心间常驻。我们都曾做过这样一道题目:党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力。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功违法律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我们享受权益,需要法律的保护,学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爱法是我们应取的态度;以法为荣,以违法为耻是我们应树立的价值标准。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法律,感受法律,遵守法律吧!做一个学法、用法、守法的好学生。
作者:于静
指导教师:肖树彬
联系电话:13171605991
电子邮箱:lhhxn@126.com
篇二:《5年级法律在我身边故事征文》
标题:法律在我身边,伴我健康行 作者:陈美涛 学校:武隆县黄莺乡龙洞小学校
班级:五年级 指导教师:周容
法律在我身边,伴我健康行{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说起“法律”,这两个字大家都不会太陌生,也应该对它有一定的了解。但真正懂法、守法、遵法、用法的人又有多少呢?那可真是少之又少哇!我们既然是二十一世纪的先锋者,是祖国的未来,就应该带领大家学法律,遵守法律,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一直在我们身边。正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得以安心、放心、用心,做事才有条有理;因为有了法律,那些坏人、小偷、罪犯才不会逍遥法外,受害人才会沉冤昭雪,坏人才会得到法律的制裁,得到应有的惩罚。可想而知,法律对我们是多么的重要啊!
生活中,一些人为了钱、利益、面子不惜去触犯法律,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就有这样的事件发生。下面我将简要地叙述一下这个故事:
这件事发生在武隆县的桃花山公园,几个职教中心的学生在给一个朋友过生日时,将垃圾到处乱扔,一位女清洁工人看见后,二话不说就将地上的垃圾给打扫了。本来这样应该相安无事了,可没过多久,这些学生又上演了刚才的一幕,搞得公园的地上,满是垃圾,一片狼藉。这时的女工再也忍不住了,就好言相劝,不料在与学生理论的过程中,一位学生气不过就将这个清洁工人给残忍地杀害了。他用刀将这位清洁工人捅了好几刀,顿时,周围一片血泊。这位学生没有及时将清洁工送去医院,而是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离开了杀人现场,最终导致受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他的良心此时已经完全泯灭。
这个职教中心的学生家境贫寒,从小与他的爷爷相依为命,他在做这件事的时候,难道就没有想想自己的亲人吗?如果当时不那么爱面子,不那么冲动莽撞,法律意识不那么淡薄,我想结局也不会这样不可挽回吧!这种悲剧就会避免的呀!这真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啊!{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生活中,有许多这种微不足道的小事最终变成了悲剧,这都是人们当时的一念之差所犯下的不可弥补的过错呀!法律不是冰冷的词条,而是伴随在我们的生
活当中的,只要我们多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律观念,我们就会健康茁壮的成长,真正成为祖国明天的栋梁之才!
2014年4月29日
案例点评:
这位学生触犯了国家刑法,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量刑幅度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刑法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能被判处死刑。因此16岁的未成年的人杀人的话,根据犯罪情节,从轻处罚的话,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减轻处罚,则在3-10年有期徒刑间量刑。也就是说这位风华正茂的学生至少也会坐上3—10年的牢。
标题:法律在我身边,伴我健康行 作者:李堂玉 学校:武隆县黄莺乡龙洞小学校
班级:五年级 指导教师:周容
法律在我身边,伴我健康行
法律这个词,人们都不会陌生,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它的身影,它随时都伴随着我们,指引着我们正确的方向。
俗话说“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保护自己,时时提醒自己不要去踩“法律”这颗地雷,这是我们学生应该努力去做的。都说:从小养成好习惯,茁壮成长做贡献;从小养成不偷、不拿、不摸、不抢的好习惯,长大一定会成为一个具有优良品质的人。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更是祖国的未来,我们一定不要有辱祖国妈妈的名声。时刻做好自己,不要被一些事物所迷惑,去抢钱、杀人,这些都触犯了法律,是要按照规定判刑的。
这样的事就曾发生在我的身边。前不久在龙洞就发生了一起抢劫案。那天正值龙洞赶集,老太太身上揣着1000元钱准备去黄莺银行存钱,不料,路上遇到了两个青年,陈某和邓某,他们在龙洞街上发现了老太太兜里有钱,就骑车一路尾随,在半路上对老太太实施抢劫行动。他俩逼着老太太交出身上的钱,老太太不肯,就与他们发生了争执,殴打了起来。陈某和邓某身强力壮,老太太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只见陈某使劲一推,老太太的头就撞在了大石头上,顿时,鲜血直流,布满了整张脸,不一会儿全身的衣裳也都被染红了。看到老太太这个样子,邓某并没有一丝的怜悯,而是以最快的速度摸出老太太身上的钱,将老太太推下树林,和陈某骑车逃之夭夭了。老太太费了好大的劲,几乎用尽她全身的力气,才慢慢爬到龙洞街上,找到自己的女儿,并告诉她事情的经过。幸好医治及时,老太太并没有生命危险。她女儿立即报了警,在公安机关的全力追捕下,48小时内两名犯罪嫌疑人就被逮捕归案。
邓某和陈某犯了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两位罪犯会在监狱里度过他们最黄金的青春年华。这是多么发人深省的教训啊!总而言之,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是因为两位青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所导致的。
法律是铁面无私的包公,它不会因为任何人而有特殊的对待,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它也是指引我们正确前行的标杆。作为学生的我们,应该多多学习法律知识,从小养成不拿别人一针一线的良好品质,让我们在法律的光环下健康成长,为祖国的未来做出我们应有贡献!
2014年4月29日
案例点评:
邓某和陈某犯了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两罪并罚,两位罪犯会在监狱里度过他们最黄金的青春年华。
篇三:《我身边的法制故事》
守法,从我做起{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的“规矩”, 它是一条无形中的链锁,把我们的无知行为牢牢锁住;它是一个花盆,把我们的不良行为紧紧约束;它是神奇的矫正器,能让我们站得直,行得正。
前几天,我从电视上看到了一则新闻,说的是北京一名17岁少年小新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有一次,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当他听到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时,就想去偷爷爷的钱。有一天中午他来到了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是怕吵醒了奶奶,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
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我们青少年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愿我们做一个懂法、遵法的好少年。
篇四:《(小学生)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我们每天能够快乐的上学、幸福的生活是因为在我们生活的世界有一把标尺,它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告诉我们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能做,它像一把张开的大伞时刻保护在我们的身边。
每天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幼儿园的第一天,阿姨就教会我们唱儿歌“大马路,宽又宽,警察叔叔站中间,红灯亮了停一停,绿灯亮了向前进。”我们就懂得了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能酒后驾车、行人不要乱穿马路。我们的出行才有了安全的保障。可是总有一些人不能很好的遵守这些简单的规则,造成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今年暑假的时候,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去城里,就看见一位年轻的小伙子从公交车上一下车就向马路对面跑,这时一辆出租车飞奔而来,将横过马路的他撞飞出去好几米,当时他流了好多血,昏迷不醒,被120送到医院。如果他过马路时能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信号灯指示行走,出租车司机能慢行,这场事故就不会发生。
我想,遵守交通规则很简单,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人人都做,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惨剧,每一个家庭就不会再上演这样的悲剧。
篇五:《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无 需 美 丽
深州市东安庄中学 九年级104班 程璐
罂粟胜过一切美丽的花,得到的不是玫瑰、百合花的赞美,而是人人都痛恨的话语。——-题记
在那五彩缤纷的世界,有红红火火的玫瑰,有纯洁无暇的百合,有斌如晚霞的牡丹,这些都夺人眼目,可是你可曾见过那娇艳美丽的罂粟吗?它的鲜艳胜过火红的太阳,它的美丽胜过一切的花朵,然而在这如此光艳的外表下却藏着罪恶的种子,你可曾想过?请将它那光艳的花瓣剥下,看看它那黑暗腐朽的内心,我们记得1840的鸦片战争,鸦片使我国受到很大的损害,罂粟就像鸦片一样使人骨瘦如柴。
劣质食品,就是这样的一枝独秀的奇葩。
当你正在回想早餐的丰富时,你是否想过致人发病的红鸭蛋?
当你正在品尝美味佳肴时,你是否想过当年狂扫世界的禽流感?
当你正在选择食品时,你是否想过食品添加剂?
我想请问你是否还敢往下想,如果你认为那只是偶然的一项食品罢了,那你是否想过超市里的色素超标,饭店里的味精超标,蔬菜里的农药超标,曾经的三鹿奶粉事件……..最后导致你的体重超标,血压超标、血脂超标、血糖超标……..
世界上有那一个人不希望自己能够健康长寿,又有谁会想伤害别人?但总有人会做一起令人世人厌恶的事,曾经震撼整个中华民族的非典、曾经震撼整个世界的甲型H1N1,这些不都是食品安全所引起的吗?关于食品安全,我想我们作为消费者应该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最高权力,但是商家,请收好你的贪心,还给人们一个放心!请收好你那被利益所冲昏的头脑,你不为自己着想,那你的子孙后代呢?你难道就是铁石心肠吗?你难道没有爱心吗?我
相信每一个人都有爱心。希望你把你的爱心释放出来,别再为了利益而做伤天害理的事了。给他人一个健康,换自己一个安心。这不是两全其美吗?
人们愿笑语常在,家庭愿和睦美满,企业愿兴旺发达,国家愿繁荣昌盛。没有安全,这些该如何实现呢?安全好似一个纯洁的天使,将一个个美好的愿望送到人们身边。我们带着这些愿望低声吟诵:“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有了天使的保护,我们才能高声放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让我们呵护天使,让生活绽放更绚丽的光芒!
我们喜欢那多姿多彩的花丛,但我们更欣赏那平凡的小草。
收好那一枝独秀的奇葩,让世界更加干净、清新、美丽!
本文作者:深州市东安庄中学程璐
指导教师:周志香
联系电话:0318-5295398
电子邮箱:dazxqdazzx@sina.com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征文
《无需美丽》
东安庄中学 九年级
程璐
篇六:《我身边的法制故事》
我身边的法制故事
南常完小 五年级 闫奕汝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的“规矩”, 它是一条无形中的链锁,把我们的无知行为牢牢锁住;它是一个花盆,把我们的不良行为紧紧约束;它是神奇的矫正器,能让我们站得直,行得正。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有序,更加和谐。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每个人都要从我做起,遵守国家 法律规定。
前几天,我从电视上看到了一则新闻,说的是北京一名17岁少年小新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有一次,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当他听到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时,就想去偷爷爷的钱。有一天中午他来到了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是怕吵醒了奶奶,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
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我们青少年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愿我们做一个懂法、遵法的好少年。
篇七:《我们身边的法制故事.》
我们身边的法制故事
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我们的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让每一个公民都将法律牢记在心。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园里,很多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视法律为儿戏。 我听过一件事,有一个叫小颖的女孩跟父母来到南京,成绩优秀的她,却和一些不务正业的男生混在一起。这些男生经常不上课,去网吧上网,终日沉浸在网络游戏中,作业不做,上课走神,最后甚至旷课""这样的日子持续了三四个月,终于出事了。 在一个闷热的下午,小颖和三个男孩,一起计划“飞车抢劫”。在一天之内,他们在银行抢了6次,数目高达二十万,到了最后,还是被警察抓获了。就这样一个优秀生变成了一个满身罪恶的人了!
还有一个真实事件:一名十八岁男子迷于电脑,刀砍父亲,每天在线十个小时,花费在电脑游戏上多于1.2万元,因为沉迷于网络而杀人,抢劫的例子数不胜数,也被法律制裁了他。 中小学生要知法,铁窗后怅然流泪,只因不懂得代价是惨痛的,因他们不懂法,所以付出沉重的代价。{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法律和生活形影不离,没有法律就没有生活,所以大家要遵守法律,法规喔!
篇八:《《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小学组》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桑园学区达观李小学 五年级 姜瑞娟
法律,虽然是一个家喻户晓的词语,但真正明白“法”是什么呢又有几个呢?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经常会听到许多关于法律方面的故事。这些故事使我们明白:“法”是每个人一生当中一定要遵守的定律;“法”是一条无形的链锁,把我们的无知行为牢牢地锁住;“法”是一个条斑马线,把我们的不良行为紧紧约束;“法”是妈妈买给我们的背背佳,它能让我们站得直,行得正。“法”就像是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只要是犯了错就要受到惩罚。如果有人自以为是:“我们还小,什么都不懂,做了错事也没关系,犯了罪也没什么关系。”那么,这就大错特错了。我想严肃地告诉这样的人:“不,这种想法是错的!18周岁以下的我们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把大伞的庇护,但是同样不能犯: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事伤害他人重伤这五种罪。因为只要犯了其中一项,便万动不复。因为法律是无情的。我这并非是夸大其词,而是确有其事:我们村子一名叫阎瑞松的孩子,2009年从我校毕业升入第一初级中学,他在校期间不好好学习,不但和校内的一些高年级学生们称兄道弟,抽烟喝酒逃课,还和校外的无业游民们有来往。去年夏天,高二一名学生李某的女朋友宋某提出分手,李某怀疑是同班同学张某从中挑拨,便约
阎瑞松等人在放学路上伺机教训一下张某,没想到将张某打成前臂骨骨折,轻微脑震荡,法医判定为重伤。严重威胁了张某的生命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定义,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阎瑞松等人均已满14周岁必须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阎瑞松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依照相应的法律被判处3到10年的有期徒刑。同学们,生命是脆弱的,决不像电影电脑和动画片中的人物那样,有几条命,身体被打得变了形还能恢复原形,打架斗殴极易造成他人身体的损伤,将会给受害者造成终生的遗憾。这件事难道不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吗?我们又怎么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呢?
再说说和我们息息相关的出行问题吧!如今小轿车已经进入了寻常百姓家,可是又有多几司机能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守法驾驶呢!八月十五时我们一家人在饭店团聚,小舅高兴也喝了不少,饭后他浑身酒气地开车送我们回家,我一本正经地劝告小舅:“舅舅,洒后驾车多危险呀,咱们还是打车回家吧,晚上再来取车!”可是小舅却满不在乎地说:“这点酒算什么呀,放心吧,没事!什么时候轮到你小孩子教训我来了!”为了显示他的车技,他还不系安全带超车,接打电话。一路上全家人提心吊胆,一直到了家才松了一口气。我虽然年纪小,可是学校也已经开设了安全课程,课堂上也了解了一些道路安全法规,舅舅的酒后驾车,借道
超车,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已经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如果真的酿成交通事故,后果真的是不堪设想呀!生命如此脆弱,我们为什么不能小心地爱护呢?学校图书馆《中小学生法律小顾问》上面有一篇文章记载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2009年,全国共有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7万多起,造成11.2万人死亡,54万人受伤,其中20%涉及到中小学生和儿童。我真想呼吁大家:请遵守法规,珍爱生命!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走路,我们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用水,我们要遵守节约资源法;上网,我们要遵守网络管理法。法律就是我们的行为准则。只有遵守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地有序,更加和谐。让我们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做懂法、知法、学法、守法的好少年!
单位:吴桥县桑园学区达观李小学
学生姓名:姜瑞娟
指导教师:王姗姗
电子邮箱:wangshanshan801@163.com{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联系电话:0317-7163249
篇九:《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作者:刘宜瑄 组别:
学校:广州市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初一(12)班 指导教师: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南三路31号 指导老师联系电话: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从妈妈手机的家长微信群中,我看到了这次征文比赛的主题,第一时间,我就想到了今年春节前,老家的一位远房亲戚,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新闻……
从爷爷的口中得知,他是我爷爷的晚辈,小时候家里很穷,但很爱读书,从不和乡下的孩子们外出耍野,总喜欢和比自己大的读书人在一起;当年我爷爷和几个读书人一起喝茶,谈论天下大事的时候,他就在旁边静静地听着,还不时给长辈们斟茶……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他终于读书有成,并且一步一步,当上了某省的重要领导,在这期间,他为自己的家乡干了很多实事,通往老屋的主干道由原来的烂泥路换成了崭新的水泥路,还建了公园、活动场所等等,周边的环境明显改善了,在老家,人们只要一提起他,无不竖起大拇指。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关于他的新闻夹杂着各种小道消息传来,贪污受贿,纵容亲戚索贿受贿、搞特权、权色交易等等,消息在老家传开,无疑是一颗重磅炸弹,人们议论纷纷,
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这怎么可能呢?这么好的人……'
`有政治对手嘛……'
`官场铁律,爬得太高了,墙倒众人推啊……'
于是,在老家过年期间的饭桌上,大人们都在谈论这个话题,听得我不免有些疑惑,于是我问爸爸,什么是`官场铁律'?爸爸笑了笑,说:`荒唐!哪里有什么官场铁律?嗯……不过也确实有官场铁律,但不是他们口中说的那个‘律’,而是‘法律’的‘律’!'
`那墙倒众人推又是什么意思呢?'我继续追问道,`官场铁律今犹在,墙倒何需众人推?'爸爸回答到,`不论你的官职有多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这个道理。'
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
有一些人认为,`官场铁律',不过就是官场的潜规则罢了,要学会逢场作戏,比如要有个好的人缘,要和领导搞好关系,一进官场,由上到下先打点一遍再说,得罪了某个领导,你也就别呆了……这种风气要是任由它蔓延下去,国家怎么得了呢?
习总书记上台以来,从严治党,对腐败分子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许多涉案的高官纷纷落马,百姓无不拍手称快,这不但彰显了法律的威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充分证明了
我们国家正行走在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上!
老子说过: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我觉得,这短短十六个字,无论是对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的我们来说,都有很好的警醒作用。
今贪官,似枯林,大虫行,蝇虫飞,需猎者,艺精良,捕大虫,除飞蝇,以新苗,换朽木,严治理,精培育,好官员,将茂林!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