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学作文】
篇一:《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学校:隆化县第二中学 班级:八年级十一班 作者:于静 现代社会史一个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未维护法律尊严是一个现代公民成熟的标志。在生活中,道德和法律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两大社会规范,二者密切相关。我们在现代社会成长,既要践行基本的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懂得用法律来自觉维护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让我们学习法律感受法律对我们的成长多么重要。
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
1、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 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3、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另外,法律还有规范作用和保护作用,法律为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它还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准绳。
例如:厦门海关原官长杨前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40.7万元,杨前线身为海关官长,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放纵走私,导致厦门关区走私泛滥,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在案发后为走私团伙通风报信,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放纵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者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的有关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用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让法律在心间常驻。我们都曾做过这样一道题目:党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力。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功违法律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我们享受权益,需要法律的保护,学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爱法是我们应取的态度;以法为荣,以违法为耻是我们应树立的价值标准。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法律,感受法律,遵守法律吧!做一个学法、用法、守法的好学生。
作者:于静
指导教师:肖树彬
联系电话:13171605991{我身边的法制故事征文}.
电子邮箱:lhhxn@126.com
篇二:《我身边的法制故事征文》
法律,无比坚硬的盾
“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是人们常说的一句话。然而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是我们青少年在社会上与人相处之时,在生活中与人交涉之日,在外面与人沟通之时,离开父母独自
闯荡之日的一门必修课。 说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记忆的史册里不由的跳出了那件事。在那年一个多雪的冬天,天上飘着一个个晶莹剔透的雪花。我和妈妈走进了一家大型超市,正在存包的时候,一片嘈杂的声音将我吸引了过去。在另一台存包机前,一位刚要下班的售货员正在和一位小学生模样的小女孩争吵着。那位售货员冲着小女孩嚷道:“那30号柜明明是我早上上班时把手机,钱包,信用卡和身份证放进去的。可就在刚刚,我眼睁睁地看着你把我那个包拿走的,你却在狡辩!”小女孩无辜的听着她的斥诉,终于插了一句嘴说:“我真的没有拿你的东西,那个包明明是我的!”那位售货员却变了调,“哎呀!你真是太高明了!可惜你忘记了一点呀!你忘记把那密码纸销毁了呀!怎么样,你慌了神了吧!”那小女孩一听可急了:“我明明存进去的时候出的就是这张纸,我取的时候也是拿的这张纸取的呀!”售货员用嘲笑的口吻轻蔑地回应她:“小姑娘,你这逃避的办法编得太高明了!你呢,要是现在把东西还给我呀,咱们呢,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小女孩与她争得面红耳赤,泪水在眼眶里打着转说:“你这明明是在小事化大!”售货员听了可急了:“那好,你既{我身边的法制故事征文}.
然敬酒不吃吃罚酒,这样做,那么就别怪我不客气!保安!快来搜她的身呀!”
“且慢!”所有人顺着声音的来源看见了一位身穿警服的法警,“小姐!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搜查。”售货员顿时哑口无言。那位小女孩走到那位法警面前,从布袋里拿出一个盒子,从里面掏出一块面包,递给了那位法警:“谢谢,这是我为我奶奶做的面包,虽然做的不好,但是表达了我一份心意,请您吃了吧!” 那位法警用法律为那位小女孩撑起了遮阳伞,为她建起了避风港,来保护小女孩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应学习用法律的武器来阻挡当今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事给我们带来的伤害,维护好自己在社会上的合法权益。
身边发生的“麻烦事”,我们都是可以用同一种国家为公民制定的保护公民权益的条约来解决,那就是——法律。同学们请记住!我们身边无数个点点滴滴的事也向我们证明了:法律,无比坚硬的盾!
新一路小学
六年级三班
张艺严
篇三:《我身边的法制故事》
我身边的法制故事
南常完小 五年级 闫奕汝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的“规矩”, 它是一条无形中的链锁,把我们的无知行为牢牢锁住;它是一个花盆,把我们的不良行为紧紧约束;它是神奇的矫正器,能让我们站得直,行得正。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有序,更加和谐。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每个人都要从我做起,遵守国家 法律规定。
前几天,我从电视上看到了一则新闻,说的是北京一名17岁少年小新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有一次,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当他听到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时,就想去偷爷爷的钱。有一天中午他来到了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是怕吵醒了奶奶,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我身边的法制故事征文}.
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我们青少年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愿我们做一个懂法、遵法的好少年。
篇四:《法治故事征文》
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法治故事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了响应县教育局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决定在我校五年级以上年级开展法制故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主题,围绕“我身边的法律故事”,通过个人,家庭所经历的法制故事,或班级、学校、村镇所发生的法治事件,带给大家心灵的震撼和深刻的教育。
二、征文要求:1、每班遴选出优秀作品1~2篇传送到学校政教处。请各语文教师认真评选,于下周一前及时传送。2、征文体裁不限,命题不限(可以从备选题中选题,也可以自主命题)篇幅限于800至2000字,观点正确鲜明,内容真实具体(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三、奖项设置:征文选出优秀作品一篇上报上一级征文比赛,部分优秀作品在校橱窗内展出。
民族学校政教处
2013/9/16
附件:备选题目:1、法律就在身边;2、我的第一违法;3、把维权时行到底;4、爸爸终于拿到工钱了;5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6、都是赌博惹的祸;7、学法、知法、争做守法小公民;
8、法盲的代价;9、沉迷于网吧的少年;10、莫让冲动毁少年。
篇五:《我身边的法治小故事》
我身边的法治小故事
展览路小学 三(3)班 尹昭
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丝毫弄虚作假,如果你有什么事,就去找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帮你申张正义的。如若不信,就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
在我外婆的村子里,有一位爷爷,他姓王,大家都叫他王老汉。
王老汉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无女,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自从王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跑东跑西,忙里忙外去挣钱,只要能挣钱的活,再苦再累,他都干,王老汉这么苦为了什么呢?还不是为了能让他的孩子上好学,过好日子,将来能养他的老。
小的时候,王老汉的养子经常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可王老汉不管,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或是错,他都惯着他,他养子有什么要求,王老汉也一一答应。
当养子高中毕业后,王老汉又托人帮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后来,王老汉又借债帮助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当王老汉的养子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养子竟把王老汉一脚踢出门外,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这几句话,气得王老汉差点晕过去。
王老汉愤愤不平地回到村子里,到处诉苦,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轰出门外,有好心人劝王老汉上法院。
王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法院依照《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王老汉的养子对王老汉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庭判定王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王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整。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王老汉不是把儿子告上法庭,而是一味的去找儿子,缠着儿子要赡养费,那么王老汉会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呢?
听完这个故事,大家明白了吧!有什么事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自己扛着。
篇六:《我身边的法制故事》
守法,从我做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的“规矩”, 它是一条无形中的链锁,把我们的无知行为牢牢锁住;它是一个花盆,把我们的不良行为紧紧约束;它是神奇的矫正器,能让我们站得直,行得正。
前几天,我从电视上看到了一则新闻,说的是北京一名17岁少年小新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有一次,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当他听到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时,就想去偷爷爷的钱。有一天中午他来到了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是怕吵醒了奶奶,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
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我们青少年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愿我们做一个懂法、遵法的好少年。
篇七:《5年级法律在我身边故事征文》
标题:法律在我身边,伴我健康行 作者:陈美涛 学校:武隆县黄莺乡龙洞小学校
班级:五年级 指导教师:周容
法律在我身边,伴我健康行
说起“法律”,这两个字大家都不会太陌生,也应该对它有一定的了解。但真正懂法、守法、遵法、用法的人又有多少呢?那可真是少之又少哇!我们既然是二十一世纪的先锋者,是祖国的未来,就应该带领大家学法律,遵守法律,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一直在我们身边。正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得以安心、放心、用心,做事才有条有理;因为有了法律,那些坏人、小偷、罪犯才不会逍遥法外,受害人才会沉冤昭雪,坏人才会得到法律的制裁,得到应有的惩罚。可想而知,法律对我们是多么的重要啊!
生活中,一些人为了钱、利益、面子不惜去触犯法律,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就有这样的事件发生。下面我将简要地叙述一下这个故事:
这件事发生在武隆县的桃花山公园,几个职教中心的学生在给一个朋友过生日时,将垃圾到处乱扔,一位女清洁工人看见后,二话不说就将地上的垃圾给打扫了。本来这样应该相安无事了,可没过多久,这些学生又上演了刚才的一幕,搞得公园的地上,满是垃圾,一片狼藉。这时的女工再也忍不住了,就好言相劝,不料在与学生理论的过程中,一位学生气不过就将这个清洁工人给残忍地杀害了。他用刀将这位清洁工人捅了好几刀,顿时,周围一片血泊。这位学生没有及时将清洁工送去医院,而是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离开了杀人现场,最终导致受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他的良心此时已经完全泯灭。
这个职教中心的学生家境贫寒,从小与他的爷爷相依为命,他在做这件事的时候,难道就没有想想自己的亲人吗?如果当时不那么爱面子,不那么冲动莽撞,法律意识不那么淡薄,我想结局也不会这样不可挽回吧!这种悲剧就会避免的呀!这真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啊!
生活中,有许多这种微不足道的小事最终变成了悲剧,这都是人们当时的一念之差所犯下的不可弥补的过错呀!法律不是冰冷的词条,而是伴随在我们的生
活当中的,只要我们多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律观念,我们就会健康茁壮的成长,真正成为祖国明天的栋梁之才!
2014年4月29日
案例点评:
这位学生触犯了国家刑法,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量刑幅度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刑法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能被判处死刑。因此16岁的未成年的人杀人的话,根据犯罪情节,从轻处罚的话,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减轻处罚,则在3-10年有期徒刑间量刑。也就是说这位风华正茂的学生至少也会坐上3—10年的牢。
标题:法律在我身边,伴我健康行 作者:李堂玉 学校:武隆县黄莺乡龙洞小学校
班级:五年级 指导教师:周容
法律在我身边,伴我健康行
法律这个词,人们都不会陌生,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它的身影,它随时都伴随着我们,指引着我们正确的方向。
俗话说“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保护自己,时时提醒自己不要去踩“法律”这颗地雷,这是我们学生应该努力去做的。都说:从小养成好习惯,茁壮成长做贡献;从小养成不偷、不拿、不摸、不抢的好习惯,长大一定会成为一个具有优良品质的人。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更是祖国的未来,我们一定不要有辱祖国妈妈的名声。时刻做好自己,不要被一些事物所迷惑,去抢钱、杀人,这些都触犯了法律,是要按照规定判刑的。
这样的事就曾发生在我的身边。前不久在龙洞就发生了一起抢劫案。那天正值龙洞赶集,老太太身上揣着1000元钱准备去黄莺银行存钱,不料,路上遇到了两个青年,陈某和邓某,他们在龙洞街上发现了老太太兜里有钱,就骑车一路尾随,在半路上对老太太实施抢劫行动。他俩逼着老太太交出身上的钱,老太太不肯,就与他们发生了争执,殴打了起来。陈某和邓某身强力壮,老太太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只见陈某使劲一推,老太太的头就撞在了大石头上,顿时,鲜血直流,布满了整张脸,不一会儿全身的衣裳也都被染红了。看到老太太这个样子,邓某并没有一丝的怜悯,而是以最快的速度摸出老太太身上的钱,将老太太推下树林,和陈某骑车逃之夭夭了。老太太费了好大的劲,几乎用尽她全身的力气,才慢慢爬到龙洞街上,找到自己的女儿,并告诉她事情的经过。幸好医治及时,老太太并没有生命危险。她女儿立即报了警,在公安机关的全力追捕下,48小时内两名犯罪嫌疑人就被逮捕归案。
邓某和陈某犯了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两位罪犯会在监狱里度过他们最黄金的青春年华。这是多么发人深省的教训啊!总而言之,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是因为两位青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所导致的。
法律是铁面无私的包公,它不会因为任何人而有特殊的对待,法律面前,人{我身边的法制故事征文}.
人平等。它也是指引我们正确前行的标杆。作为学生的我们,应该多多学习法律知识,从小养成不拿别人一针一线的良好品质,让我们在法律的光环下健康成长,为祖国的未来做出我们应有贡献!
2014年4月29日
案例点评:
邓某和陈某犯了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两罪并罚,两位罪犯会在监狱里度过他们最黄金的青春年华。
篇八:《我身边的法制故事》{我身边的法制故事征文}.
我身边的法制故事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法律吗?法律就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有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有序,更加和谐。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我做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下面,我给大家讲几个发生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一天晚上,由爸爸驾车,妈妈陪同,我们来到“福润万家”超市,买了许多我爱吃的东西,有饼干、蛋糕、牛肉干、鱿鱼丝,还买了一些饮料和水果。在回家的路上,正当我兴高采烈地跟妈妈讲学校里的事时,突然对面射来一道强光,射得我们眼睛都睁不开了。原来是对面的一辆车开着远光灯。难道那位司机不知道,汽车相遇时开远光灯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吗?听妈妈说,最近交警管得很严,很多司机都被处罚了,原因就是在夜晚行车时开远光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远光灯容易使对面车辆上的司机视线模糊,给司机的驾驶带来不便,严重时,后果不堪设想。
还有一天下午,我在回家的路上,看见路中间有段护栏被撞得严重变形,这一定是某位司机开车时不注意撞到的。虽然我没有看见事故发生时的情景,但从护栏“惨状”猜想,那一定不是一桩小的事故。也许正是司机小小的一时疏忽,却酿成了大大的事故!生命是如此的脆弱,我们怎能不小心地爱护!
最近在爸爸的办公室,我看到一本小册子《中小学生法律小顾问》,上面有一篇文章记载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2006年,全国共有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7万多起,造成8.9万人死亡,43万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9亿元。其中,约20%涉及中小学生和儿童。我真想呼吁:请遵守法规,爱护生命!
其实,法律法规就在我们的身边。走路,我们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用水,我们要遵守节约资源法;上网,我们要遵守网络管理法只有人人守法,才能维护他人与自己的权益。{我身边的法制故事征文}.
我的故事讲完了,谢谢大家!
篇九:《《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小学组》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桑园学区达观李小学 五年级 姜瑞娟
法律,虽然是一个家喻户晓的词语,但真正明白“法”是什么呢又有几个呢?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经常会听到许多关于法律方面的故事。这些故事使我们明白:“法”是每个人一生当中一定要遵守的定律;“法”是一条无形的链锁,把我们的无知行为牢牢地锁住;“法”是一个条斑马线,把我们的不良行为紧紧约束;“法”是妈妈买给我们的背背佳,它能让我们站得直,行得正。“法”就像是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只要是犯了错就要受到惩罚。如果有人自以为是:“我们还小,什么都不懂,做了错事也没关系,犯了罪也没什么关系。”那么,这就大错特错了。我想严肃地告诉这样的人:“不,这种想法是错的!18周岁以下的我们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把大伞的庇护,但是同样不能犯: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事伤害他人重伤这五种罪。因为只要犯了其中一项,便万动不复。因为法律是无情的。我这并非是夸大其词,而是确有其事:我们村子一名叫阎瑞松的孩子,2009年从我校毕业升入第一初级中学,他在校期间不好好学习,不但和校内的一些高年级学生们称兄道弟,抽烟喝酒逃课,还和校外的无业游民们有来往。去年夏天,高二一名学生李某的女朋友宋某提出分手,李某怀疑是同班同学张某从中挑拨,便约
阎瑞松等人在放学路上伺机教训一下张某,没想到将张某打成前臂骨骨折,轻微脑震荡,法医判定为重伤。严重威胁了张某的生命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定义,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阎瑞松等人均已满14周岁必须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阎瑞松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依照相应的法律被判处3到10年的有期徒刑。同学们,生命是脆弱的,决不像电影电脑和动画片中的人物那样,有几条命,身体被打得变了形还能恢复原形,打架斗殴极易造成他人身体的损伤,将会给受害者造成终生的遗憾。这件事难道不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吗?我们又怎么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呢?
再说说和我们息息相关的出行问题吧!如今小轿车已经进入了寻常百姓家,可是又有多几司机能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守法驾驶呢!八月十五时我们一家人在饭店团聚,小舅高兴也喝了不少,饭后他浑身酒气地开车送我们回家,我一本正经地劝告小舅:“舅舅,洒后驾车多危险呀,咱们还是打车回家吧,晚上再来取车!”可是小舅却满不在乎地说:“这点酒算什么呀,放心吧,没事!什么时候轮到你小孩子教训我来了!”为了显示他的车技,他还不系安全带超车,接打电话。一路上全家人提心吊胆,一直到了家才松了一口气。我虽然年纪小,可是学校也已经开设了安全课程,课堂上也了解了一些道路安全法规,舅舅的酒后驾车,借道
超车,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已经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如果真的酿成交通事故,后果真的是不堪设想呀!生命如此脆弱,我们为什么不能小心地爱护呢?学校图书馆《中小学生法律小顾问》上面有一篇文章记载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2009年,全国共有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7万多起,造成11.2万人死亡,54万人受伤,其中20%涉及到中小学生和儿童。我真想呼吁大家:请遵守法规,珍爱生命!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走路,我们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用水,我们要遵守节约资源法;上网,我们要遵守网络管理法。法律就是我们的行为准则。只有遵守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地有序,更加和谐。让我们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做懂法、知法、学法、守法的好少年!
单位:吴桥县桑园学区达观李小学
学生姓名:姜瑞娟
指导教师:王姗姗
电子邮箱:wangshanshan801@163.com
联系电话:0317-716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