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中作文】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范文网www.zhuodaoren.com 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16年法律硕士 法学 真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法律硕士 法学 真题(1)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
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B)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A)
A罪刑法定原则 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C)
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D)
A参加传销组织 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 ,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C)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C)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D)
A抢夺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C)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A)
A窝藏罪 B妨害公务罪 C包庇罪 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 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B)
A事先防卫 B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防卫过当
11、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处法律规定属于(C)
A援引法定刑 B绝对确定法定刑 C相对确定法定刑 D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12、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工人撞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D)
A危险驾驶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13、甲将面粉制作的假冒的消炎药卖至某药店后,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D)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 定罪处罚
C只能以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 定罪处罚
D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责一重罪处罚
14、法官甲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赵某的儿子无罪。事后,赵某按照和甲事前 的约定,将5万现金送给甲的妻子乙,乙打电话向甲问明 情况后收下礼金,关于甲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C)
A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受贿罪
B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乙构成受贿罪
D甲构成徇私枉法罪,乙不构成犯罪
15、某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长期控制某地长途汽车客运业务。甲参加该组织后,按照组织的指示,将一名;不听话”的司机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D)
A故意伤害罪 B参加恐怖组织罪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
16、下列选项中,应以一罪定罪处罚的是(D)
A、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并杀害检察人员的
B、生产伪劣产品,并以威胁方法抗拒查处
C、收买被拐卖妇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D、走私毒品,并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17、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规定的是(B)
A、在长途汽车上显露匕首窃取财物的,属于携带凶器盗窃
B、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所穿一幅口袋内财物的,属于扒窃
C、一年之内在公共场所扒窃两次的,属于多次盗窃
D、进入宾馆客房窃取财物的,属于入户盗窃
18、质监局局长甲明知某食品加工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但未依法采取措施,致食用该厂食品的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社会影响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C)
A、食品监管渎职罪
B、玩忽职守罪
C、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D、滥用职权罪
19、甲误将黄色燃料当硫磺,制造了;炸弹”,并投掷到邻居刘某家,意图杀死刘某,但;炸弹”未能爆炸,刘家五口人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应认定为(B)
A、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爆炸罪(未遂)
D、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20、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一罪犯重伤,二年期满后,对甲应(A)
A、减为无期徒刑
B、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C、执行死刑
D、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1、2014年3月2日,甲、乙离婚并分割了共同财产。2015年3月8日,甲发现乙在离婚时将属于夫妻共有的40万元存款转移到了乙兄的银行账户中,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该40万元存款。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为(D)
A、2014年3月2日
B、2014年3月3日
C、2015年3月8日
D、2015年3月9日
2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需要两个法律事实才能产生的是(B)
A、抵押关系
B、遗嘱继承关系
C、侵权赔偿关系
D、婚姻关系
23、甲为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是(C)
A、免除丙欠乙的1万元债务
B、撤销乙患病前低价卖给丁的合同
C、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
D、为防止乙出门用铁链将其锁在家里
24、下列情形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A)
A、发生不可抗力
B、债权人起诉后又撤诉
C、债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D、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5、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D)
A、名誉权
B、名称权
C、隐私权
D、配偶权
26、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D)
A、甲到烈士陵园缅怀先烈 B、乙开车不慎将行人撞倒
C、甲邀请朋友到自家聚餐 D、乙向同事转让一架钢琴
27、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堆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B)
A、甲母 B、甲 C、乙村 D、国家
28、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由
A、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
29、甲委托乙购买某品牌新款手机并预付了购机款,乙又委托丙办理此事,但未将购机款交给丙,也未征求甲的意见。丙购得手机后交给甲,甲拒绝接受。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
A、丙系甲的指定代理人 B、乙的转委托行为有效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购机款 D、丙有权要求甲支付购机款
30、甲购得某画家创作的一幅油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甲获得该作品的(D)
A、著作权 B、复制权 C、修改权 D、原件展览权
31、某高校学生甲乙在学校操场上打篮球时,乙投篮球时将甲的头部砸伤。甲的损害应由(B)
A甲自己承担 B乙承担全部责任 C该高校承担全部责任 D高校与乙共同承担
32、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丙向甲表示愿意购买该车。根据我国物权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
A甲通知乙后即有权转让该车 B甲告知丙后即有权转让该车
C甲征得乙同意后有权转让该车 D甲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转让该车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3、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为图方便,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不料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山下的行人丙,且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丙的损害应由(B)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丙分担
D丙自己承担
34、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财产的,如果财产损失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则市场价格的确定时间为(A)
A损害发生时
B被侵权人提起诉讼时
C侵权行为实施时
D被侵权人知道损失发生时
35、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张某,公司签订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董事会决议。后张某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张某的代表行为(A)
A有效
B可撤销
C无效
D效力待定
36、甲乙婚后开了一家便利店,由乙经营。2013年6月起二人分居,同年9月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的经营。2014年12月甲乙离婚。不久,丙请求乙偿还到期欠款,乙拒绝。该债务应由(B)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乙承担全部责任
D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37、甲有遗嘱,将其两幅字画留给好友乙。甲死后次日,乙表示接受遗嘱。后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A该遗赠失效
B两幅字画由乙的继承人继承
C该遗赠不生效
D两幅字画由乙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
38、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D)
A甲偿还5万元赌债
B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C丙倍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
D丁误拿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
根据下列案情,回答39,40题
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20日前办理过户登记。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39、关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A甲乙之间的合同和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C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待定
40、2014年8月1日,乙将甲诉之法院。此时,(C)
A预告登记有效,但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B预告登记有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C预告登记失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D预告登记失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41、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的说法,正确的有(BCD)
A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犯罪形态
B处理法条竞合时一般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
C我国刑法中法条竞合主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
D在竞合的数个法条中,仅选择一个适用
42、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是(ABCD)
A出售假冒某画家署名的油画
B出版某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考试辅导书
C未经某作家许可,复制发行其创作的历史小说
D未经某音像公司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乐唱片
43、下列选项中,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的是(CD)
A甲发现所盗手表是仿制的,将其丢弃
B乙偷开朋友的摩托车,导致车辆丢弃
C丙为泄愤,将多辆大货车中的柴油偷偷倒掉
D丁盗某办公室盗窃时未发现现金,遂砸毁办公室的多台电脑
44、下列情形中,属于当事人认识错误的有(ABC)
A甲殴打张某时,失手打中了路人李某,致其重伤
B乙认为家长教训孩子天经地义,经常在家殴打孩子
C丙误以为前来抓捕自己的警察赵某是仇家,挥棍将其打成重伤
D丁欲开车撞死钱某,钱某被撞后倒地昏迷,丁误以为其死亡于是离去
45、甲(76周岁)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盛怒之下用水果刀将妻子一刀捅死,对于甲的刑事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C)
A对甲可以适用死刑
B对甲不能适用死刑
C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对甲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46、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实施某些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响应的惩罚性补偿,这些行为包括(AB)
A生产B、销售C、运输D、保管
47、下列行为中,构成侵犯商标权的有(ABCD)
A、甲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B、乙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C、丙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的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D、丁在类似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48、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的有(BCD)
A、基于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的承租人
B、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C、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D、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人
49、甲乙系夫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甲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有(ABCD)
A、乙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B、乙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C、乙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D、乙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50、甲公司买通乙公司员工,获得乙公司的产品制造方法及客户名单等保密信息。其后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的客户进行交易。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ABC)
A、专利权B、商业秘密C、名称权D、隐私权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第51题、简述结合犯的特征。
答:结合犯,指两个以上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结合犯具有以下特征:
(1)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是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
(2)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数个独立的犯罪,是指数个各自具有自己罪名的犯罪;新罪是指区别于被结合之罪的、具有自己的独立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3)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第52题、简述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答: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聚众赌博”指:一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且符合下面三种情形之一的:(1)抽头渔利数
额累计达到5 000元以上的;(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二是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赌博为业”,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第53题、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答: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的条件表现在:
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的期间。
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等。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首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以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间届满下落不明的公民仍无音讯的,法院应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第54题、简述我国专利权客体的具体类型。
答:专利权的客体,是指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创造规定如下: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和发明比,范围不如发明大,不包括物品的制造方法;创造性不如发明强;审批手续比发明简单,无须进行实质审查;保护期限亦不同。
外观设计是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简称,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在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第55题、有人认为:;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请运用相关刑法理论和规定进行辨析。
答: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理由如下:
1.正确的理由是,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划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基本内容就是追求某种犯罪结果的发生,包含着犯罪目的。也就是说,在直接故意杀人罪中,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杀人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直接故意犯罪的必备要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说法是正确的。
2.错误的理由是,在间接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并不存在杀人的犯罪目的,但可以具有其他的目的;另外,在激情杀人情况下,罪过定性为间接故意,行为的目的是杀人还是伤害其实是模糊不清的,而定罪是按犯罪结果确定,人死了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人未死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在间接故意下,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说法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第56题、有人认为:;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流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有权追及物之所在而支配该物。”请运用相关民法理论和规定加以辨析。
答:此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正确的一面表现在:物权具有追及力和优先力的特点,意味着无论物到谁的手里,物权人均可追及物之所在,要求返还原物。
错误的一面表现在:若此时存在善意第三人,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无权处分,善意,合理价格,完成物权变动。那么此时善意第三人即可获得物权,权利人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另一方面,物权法第107条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是权利人在2年内仍可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此时题干中的观点又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此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第57题、我国《刑法》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分析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如何理解?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包括哪些情形?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哪些情形?
答:(1)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指教唆犯,所谓教唆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具体而言,就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人。 教唆犯的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不参加犯罪的实施,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人。
教唆犯应具备以下成立条件:
一是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即所谓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这种故意的内容应是明确的,即他知道自己在教唆什么人犯罪和犯什么罪。没有明确的故意内容,不能成立教唆犯;无意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更不能成立教唆犯。
二是在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怂恿、诱骗、劝说、请求、收买、强迫、威胁等方式,唆使特定的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至于教唆行为是否实际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和决心,被教唆人是否实行了被教唆的犯罪,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
(2)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教唆已满16周岁不满1 8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应当照刑法典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为刑法典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当对教唆犯从重处罚。因为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上列各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是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之罪,以及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任何罪,由于被教唆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缺乏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他们实施的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因而教唆者不能成为教唆犯,实际上他是把被教唆者当作犯罪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的目的,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应当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并从重处罚。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是指教唆未遂,所谓教唆未遂,是指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被教唆者并没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
二是被教唆者当时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甲罪的教唆,但实际上他实施的行为是乙罪,且乙罪与甲之间不存在重合关系。
三是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实施该种犯罪的故意。
第58题、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请分析:(1)、何为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哪些法定义务?
(3)、”采取合理的方式;应如何认定?
答:
(1)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如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3);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第59题、甲谎称邢某欠自己20万元货款未还,请乙帮忙;要帐”。乙信以为真,答应帮忙。二人遂强行劫持了邢某,驾车将其带至外地一宾馆捆绑起来,由乙看管。甲背着乙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勒索人民币20万元,称不给钱就杀人。邢某趁甲不再告诉乙,自己并不欠甲一分钱,请求乙将自己放走。乙不相信,要邢某老实点,还抽了邢某一巴掌。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2)、乙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3)、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答:(1)甲的行为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处断。
所谓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当事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论处。甲在绑架邢某过程中,又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所以甲的行为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处断。
(2)乙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论处,乙以帮甲要帐的名义非法拘禁邢某,所以构成非法拘禁罪。
(3)甲、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甲乙二人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甲是绑架的故意,而乙是非法拘禁的故意,所以二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
第60题、2015年5月7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吩咐员工乙将一台已损坏的旧电脑扔掉。乙将电脑扔到垃圾箱后,觉得与其扔了还不如修好卖掉,遂返回将电脑带回家修好。乙的朋友丙得知上述情况后,在2015年6月5日找到乙,请求乙将电脑送给自己,乙答应,并与丙约定一周后交付。丁听说乙有一台旧电脑,2015年6月8日向乙表示愿意以合理价格购买,乙当即同意。因乙在电脑中的文件尚未完全备份,故双方约定乙借用电脑三天,三天后再交付给丁。2015年6月9日,乙通知丙撤销赠与。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A公司是否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
(2)、乙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3)、丁是否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答:(1)丧失。因为A公司委托甲抛弃电脑,甲实施了抛弃行为,所以丧失所有权。后甲又将电脑带回,属于先占。
(2){C}有权。因为赠与物在移交受赠人之前享有任人撤销,本题中电脑尚未交付,所以可以撤销。
(3){C}取得。动产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本题中采用了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所以所有权发生转移
2016年法律硕士 法学 真题(2)
专业综合
1、下列有关法学和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C)
A 凡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
B 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的价值
C 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D 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现行的法律制度
【解析】C
研究法理学的目的之一就是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所以选C。
2、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者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的关系的要求而已",对于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D)
A 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
B 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C 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
D 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
【解析】D
法律只能在经济基础所蕴涵的可能性范围内选择,而不能任意地选择;法律的性质、内容和发展趋势等,都主要是由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状况和要求所决定的。所以选D。
3、下列关于法律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D)
A 强制作用不属于法律的规范作用
B 只有公法才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C 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社会作用来实现
D 法律的规范性与确定性使得法律具有预测作用
【解析】D
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法之所以具有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所以选D。
4、2014年5月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依法为其办理供养"。该法条所包含的法律规责的逻辑结构是(B)
A 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B 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C 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解析】B
假定又称条件,是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行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
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C)
A 《中国共产党章程》
B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C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D某市滨湖区政府发布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解析】C
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6、2013年5月,某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运输毒品2千克,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无期徒刑。该案所体现的我国法律效力的原则(C)
A 属人主义
B 保护主义
C 属地主义
D 折中主义
【解析】C
属地主义是指即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凡居住在本国管辖领域内的人一律适用本国法律。
7、下列关于法律部门的表述,正确的是(A)
A 法律部门划分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B 法律部门是构成法系的基本单位
C 法律部门的划分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
D 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解析】A
虽然法律部门是发展的,但是法律的稳定性特征要求我们不能频繁地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这就要求我们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不能只考虑目前的法律、法规的多少,而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划分部门法时应当考虑到法律、法规今后的发展,即考虑到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
8、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正确的是 (C)
A 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
B 封建制法是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
C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
D 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解析】C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产阶级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
9、下列关于我国司法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
A 我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两种
B 司法权独立意味着司法权不受一切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C 司法权的终局性意味着一切纠纷最终都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决
D 司法权的专属性要求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统一行使
【解析】A
1.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 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10、下列关于法律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A)
A 公法和私法的界限在当代呈现出日益模糊的趋势
B 普通法是在对衡平法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形成的
C 私法和公法的划分最早由罗马法学家盖尤斯提出
D 一般而言,普通法相当于私法,衡平法相当于公法
【解析】A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现代西方法学著作认为,公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主要是调整国家的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民商法属于私法。在当代,公法与私法的界限日益模糊,出现了兼备公法和私法特征的法律,如经济法。
11、下列关于守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B)
A 行使法定权利是守法行为
B 守法通常是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要求
C 由于合同不是法律,因而遵守合同并非守法
D 某企业及时、足额向国家纳税,属于积极的守法
【解析】B
守法是法律的要求,而非道德的要求。
12、甲工作时不慎将手指切断,同事将其送往医院,医院拟为其做断指再植术,手术前发现断指丢失,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B)
A 甲与医院之间的医疗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
B 按照法律关系客体的相关理论,该断指属于物的范畴
C 甲的女友因甲的手指断矢而与其分手,这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
D 由于切断手指是甲的个人疏忽所致,其工作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解析】B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其范围和形式、类型也在不断地变化着。总体看来,由于权利和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归纳起来,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
13、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均是有权解释
B 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形式
C 历史解释的方法既可以用作正式解释,也可以用于非正式解释
D 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
【解析】C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文件制定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历史背景材料的研究,或者通过将这一法律与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进行比较研究来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进行历史解释的目的,主要是探求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条中来,立法者是基于哪些价值作出的决定。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
14、下列关于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是(B)
A制约权力与保障权利是法治的基本内涵
B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规范公民权利的行使
C 法律至上意味着推进法治要排除道德和宗教的作用
D 法律的运行离不开人的作用,所以实现法治还得依靠人治
【解析】B
制约权力与保障权利是法治的基本原则,排除A。法律至上并不意味着推进法治要排除道德和宗教的作用,排除C。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排除D。
15、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宪法相关法的是(D)
A 合同法
B 行政强制法
C 民事诉讼法
D 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
【解析】D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
16、下列关于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A、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B、首次规定了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C、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D、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解析】C
A是88年的内容。B是04年的内容。D选项是04年的内容。因此选择C。
17、下列关于宪法规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规范的效力高于法律、法规的效力
B、宪法规范不调整国家和无国籍人之间的关系
C、宪法规范因具有权威性而无需进行宪法解释
D、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只能通过立法具体化
【解析】A
18、下列关于各国宪法发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1958年法国宪法设专章规定宪法委员会制度
B、我国现行宪法是对七五宪法精神的继承和发展
C、美国宪法在发展中形成议会至上的体制特点
D、只通过普通法院解释宪法是美国宪法实践的创造
【解析】C
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所以在实际中总统掌握国家大权,而不是议会至上。
19、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顾问出席会议,参加表决
B、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
C、全国人大设有法律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几个专门委员会
D、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具体办事机构
【解析】B
专门委员会聘请的顾问可以参加会议,但是不能参与表决。预算工作委员会不属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辅助性工作机构,同时也是常设性的机构。
20、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的修改机关和宪法的制定机关相同
B、由公民提议修宪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通例
C、宪法修正案一般需要由议会过半数通过
D、我国宪法修改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解析】D
我国的宪法修改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大;二是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即宪法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提议;三是规定了宪法修改的通过程序,即宪法修改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21、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是
A、王二,户籍在李村,半年前入赘王村
B、王五,户籍在王村,在纽约唐人街打工,杳无音讯
C、王七,户籍在王村,嫁入李村,已登记和参加李村选举
D、王九,户籍在王村,在北京经商,多次表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
【解析】D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 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此外,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22、东风地质队在白兔村勘探时,发现高某承包的竹园地下有丰富的钨矿,此钨矿的所有权属于
A、国家
B、白兔村
C、高某
D、东风地质队
【解析】A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是绝对国家所有的。
23、根据我国宪法,下列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B、主席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
C、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D、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解析】D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委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但没有届数限制
24、下列关于言论自由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言论自由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内容
B、保障言论自由为各国宪法所普遍承认
C、规制言论自由的方式主要有预防制和追惩制
D、行使言论自由时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构成违宪
【解析】D
制约言论自由的法律不仅仅只有宪法,宪法具有原则性,具体部门法律能够调整的范畴,可直接由部门法调整。
25、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已行使的权力是
A、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B、任命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
C、批准特别行政区立法通过的法律
D、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解析】D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有: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命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26、下列国家中,采用专门机关模式进行违宪审查的是
A、美国
B、德国
C、英国
D、日本
【解析】B
大陆法系的国家采用专门机关进行违宪审查,代表国家是法国和德国。
27、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开
D、地方各级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解析】C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并且由主席团主持。
28、关于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备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直接报国务院备案
B、报省、自治区政府备案
C、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D、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解析】D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并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2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实行陪审制
B、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C、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D、人民法院设立审判监督庭,专门讨论重大疑难案件
【解析】B
我国法院实行合议制度,一审吸收人民陪审员。法院上下级之间属于监督关系。我国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负责专门讨论重大疑难案件。
30、宋代文学家苏轼曾感叹"三风十愆古所戒,不必骊山可亡国。"其中,"三风十愆"指的是官吏中盛行的"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不良行为。我国古代已有针对"三风十愆"处墨刑的惩罚性规定,作出该规定的朝代是
A、商朝
B、西周
C、秦朝
D、唐朝
【解析】A
公元前 16 世纪,商王朝确立,为儆戒百官而制定了"官刑",严禁官吏腐败风气的十种犯罪行为,谓之"三风十愆"。规定,凡国君有犯而臣下不加劝谏、匡正者。处墨刑。
3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该法典中具有诉讼法性质的篇目是
A、《网法》和《捕法》
B、《网法》和《杂法》
C、《杂法》和《具法》
D、《捕法》和《具法》
【解析】A
在篇目结构上,《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二篇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3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的是
A、缘法而治
B、法令一统
C、严刑重罚
D、明刑弼教
【解析】A。
D项明刑弼教是明朝的指导思想。
33、秦律规定:"盗封高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这里的"廷行事"是指
A、制定法
B、司法成例
C、立法解释
D、司法解释
【解析】B。
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在律文无相关规定时,可作为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34、汉成帝时,甲杀人,告之其养子乙,乙藏匿甲。问乙何论?
A、坐杀人共犯
B、坐窝藏
C、上请
D、不当坐
【解析】D。
汉朝法律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禾口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汉宣帝时明确规定:子女隐匿父母,妻子隐匿丈夫,孙子隐匿祖父母的罪行,皆不追究刑事责任;父母隐匿子女,丈夫隐匿妻子, 祖父母隐匿孙子罪行的,如果所隐匿罪为死罪,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
35、汉律的罪名除沿袭秦制外又增设了一些新罪名。"左官"便是其中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之一。具体是指
A诸侯国官吏与诸侯王结党,知其犯罪而不举奏
B朝廷大臣交通诸侯,助其获得非法利益
C朝廷官员舍天子而仕诸侯
D泄露朝廷机密事宜
【解析】C。
左官:朝廷官员"舍天子而仕诸侯"即为左官,其行动受到诸多限制.
36、中国古代最早将法典的篇数简化为十二篇的是()
A《魏律》
B《晋律》
C《大业律》
D《北齐律》
【解析】D。
《北齐律》于武成帝河清三年(564年)完成,其特点为:形成12篇的法典体例;首创《名例律》的法典篇目
3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讯野蛮残酷。南陈创立了一种名为"侧立"的刑讯方式。下列对该刑讯方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A用车辐粗杖来压受审者的脚踝
B将铁犁烧红,令受审者立其上
C对受审者断绝粮食,三日后才允许进食少量粥,循环使用
D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解析】D。
南陈设"测立之法",对受审者先鞭打二十,笞捶三十,再迫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仅容两足的一尺高之土垛上,折磨逼供。
38、下列选项中,依唐律可以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行为时()
A私可天文
B偷渡关卡
C侵害人身
D脱漏户籍
【解析】D。
不是所有犯罪都可以享受自首的待遇。凡"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即对侵害人身、毁坏贵重物品、偷渡关卡、私习天文等犯罪,即便投案也不能按自首处理。因为这些犯罪的后果已不能挽回。
39、中国古代对一种刑罚有如下的描述:"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该材料所描述的刑罚是()
A刺配
B折杖
C廷杖
D发遣
【解析】A。
刺配指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
40、下列关于《元典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B)
A、《元典章》附载了五服图
B、《元典章》为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
C、《元典章》开创了六部分篇的编纂体例
D、《元典章》是元朝地方官府自行汇编的法规大全
41、明代负责全国行政监察工作,参与重大或疑难案件审理的中央机关是:(C)
A、御史台 B、大理寺 C、都察院 D、锦衣卫
【解析】明朝建立了空前庞大的监察机构。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由御史台改名而来,长官为左都御史,右都御史辅之。都察院号称"风宪衙门",为天子之耳目,所有御史必须科举出身,职权颇重,对任何官员都可进行监督弹劾,并可对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复核及地方审判进行监督。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每年轮换出京至各省巡查,称为"巡按御史",号称"代天子巡狩",虽官阶不高,但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力。御史犯罪加重二等处罚
42、清时屡兴文字狱,但律例中并无关于惩治思想犯罪的规定,审理此类案件,一般比附的罪名是:(B)
A、妖书妖言 B、谋大逆 C、大不敬 D、谋判
【解析】清朝虽然未曾制定一条文字语言犯罪的条例,绝大多数文字狱都比照"谋大逆"判罪,一案构成,往往全家遭诛甚至灭族。
43、1906年9月,清廷发布《宣誓预备立宪谕》,将立宪指导原则确定为(C)
A"道德与法律为一体"
B"中外通行,有禅治理
C"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D"折中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解析】1906年9月1日,清廷发布《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确定了"大权统于朝廷,宪政公诸舆论"的立宪指导原则。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的目的,在于敷衍和拉拢要求改革的资产阶级立宪派,抵制势不可挡的革命运动,并进一步取得帝国主义的支持,巩固清朝的政权。
44、1932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普通法院的审级是(A)
A三级三审制
B四级三审制
C三级二审制
D四级二审制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沿用北洋政府的法院组织体系,实行四级三审制。1932年10月公布《法院组织法》(1935年施行),改为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
45."马锡五审判方法"是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其产生于(B)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C人民民主政权时期
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解析】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把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
46、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法的效力终止方式的有:
A、由新法明确规定废止旧法
B、法在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
C、新法中与旧法相抵触的条款自动终止效力
D、有权的国家机关发布专门决议、决定,废除某些法律
【解析】ABCD
由新法明确规定废止旧法;法在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新法中与旧法相抵触的条款自动终止效力;有权的国家机关发布专门决议、决定,废除某些法律都属于我国法的效力终止方式。
55、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B国家对公民的平等权负有保障义务
C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D平等权反对特权和歧视,也不允许存在任何差别对待
【解析】ABC
平等权中存在合理差别,主要表现在(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属于这种类型。(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女性的孕期保护。(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56、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下列关于该条款的表述,正确的有:
A该条款在八二宪法制定时予以明确规定
B该条款对于理解基本权利具有指导作用
C该条款为未列举基本权利提供了规范基础
D该条款为国家设定了尊重、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义务
【解析】BCD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加入进去的。因此A 错误。
5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表述、正确的有:
A政协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B政协是国家机关,属于国家机构体系的组成部分
C政协是人民团体开展民主自治、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
D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解析】AD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性质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属于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58、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
B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C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D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解析】BCD
根据《宪法》第30条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区划如下: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59、下列关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历史意义的表述,正确的有:(ABCD)
A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B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
C为封建法律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D为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解析】
1.对旧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使得法律走向公开化。
2.客观上为法律制度进一步发展,为罪和刑对等的罪刑法定原则出现提供了条件,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3.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为法治取代礼治拉开序幕。
60、义绝是指夫妻情义已绝,是唐代强制离婚的条件。下列选项中,构成义绝的有:
A夫妻不相安谐
B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
C妻殴夫之祖父母、父母
D夫妻祖父母、父母自相杀
【解析】BCD
义绝,是唐律中首次规定的一种强制离婚,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
61、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有:
A编敕 B编例 C编修会典 D编纂条法事类
【解析】ABD
编敕、编例、条法事类是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
62、清末礼教派与法理派围绕新式法典的制定产生了理论争执,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有:
A、"干名犯义"条的存废
B、"无夫奸"和"亲属相奸"
C、子孙违反教令是否为罪
D、关于"存留养亲"是否应编入刑律
【解析】ABCD
(1)"干名犯义"条的存废;
(2)"存留养亲"是否应编入刑律;
(3)"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
(4)"子孙违反教令"是否为罪;
(5)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
63、南京国民政府的成文法主要由六部法律及其相关单行法律构成,人们习惯将这一法律称为六法体系,下列关于六法体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六法体系的构建实现了中国法律形式的近代化
B、《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构建完成
C、六法体系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编纂方式
D、六法体系是仿照大陆体系国家构建的以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解析】BCD
《六法全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六法全书,原指国民政府制定的"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的六法。广义的六法全书则包括了以上六大法典为主的国民政府的所有法律。国民党《六法全书》的立法框架,属典型的"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典,不过其主要的特点之一,是实行民商分立的体例。
法制史简答:
北洋政府的立法活动的特点
答:立法活动的特点如下:
第一,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
第二,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
第三,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
第四,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宪法简答:
宪法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
答: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和行动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和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法理简答题:
1、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包括那些
答: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移植的必然性。比较落后的国家为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必要移植先进国家的某些法律。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市场经济要求冲破一切地域的限制,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把国内市场变成国际市场的一部分,从而达到生产、贸易、物资、技术国际经济一体化目标。3.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全方位的对外开放不仅使经济国际化,而且其他的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也越来越带有跨国性质,从而使一个国家的国内法越来越具有涉外性和外向性,法律在处理涉外问题和跨国问题的过程中,必然逐步与国际社会通行的法律和惯例接轨。
4.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法律的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尤其是对于发达国家法律制度中反映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共同客观规律和时代精神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要大胆地吸纳。这对于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来说尤为重要。
2、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答: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1.社会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法理论述题: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有哪些?
答:(一)从主体角度看,法律的价值冲突主要有三种情况:
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与他人利益的冲突;
2.共同体之间发生的价值冲突,如国际人权与一国主权之间的冲突;
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典型的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常常会出现的矛盾情形。
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价值冲突难以避免,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或解决冲突的规则或原则。
(二)解决价值冲突的原则一般有:
1.价值位阶原则
即指在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当基本价值与非基本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以基本价值为优位;而基本价值之间有冲突时,人权和正义作为法治保障的核心和标尺。
2.个案平衡原则
即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便利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
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须侵害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4.人民根本利益原则
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根本价值原则,即以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它也可以作为前述价值位阶原则的补充和保障。
2016年法律硕士 法学 真题(3)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
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3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
四、论述题:第35- 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足。
35.论述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36.论述民法性质。
五、案例分析题:第37 -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前,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万元的贷款。2010年春节后,公司将其中400万元融资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资金提现后潜逃。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
问题:
(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
(2)事实二中的携款潜逃行为构成何罪?
38、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缺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急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支付工程款2万元。2012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问题:
(1)丙能否取得瓷瓶所有权?
(2)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
(3)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
(4)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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