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篇一:《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上缴部分)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篇二:《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一、 党员必须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可委
托其他委员转交。
二、 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
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 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
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 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
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 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计入
《党费收缴登记簿》。
六、 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
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 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 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可通过张贴公示
榜、在党员大会上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 请假报告制度。党员到外省、市、县(区)工作,探亲
访友,居住地临时变化的,事先应向党支部报告。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定期回所在党支部参加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的应向支部请假。
二、 书信联系制度。流动党员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或临时居住
地的详细地址、名称、联系办法向党支部说明,以便联系,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建立书信联系,定期介绍支部工作情况、学习重点。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并定期给党支部写信,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支部和党员每季度至少通信一次。
三、 登门家访制度。在春节、元旦、中秋等重大节日,流动
党员回家期间,的那个支部成员或党小组组长要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认真进行一次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应有的作用。
四、 定期汇报制度。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没季度要向
原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有书写能力的年终要有书面总结汇报材料。
五、 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制度。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党组织
关系所在单位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六、 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作用发挥好、贡献大的党员,
党支部要进行表扬;对个别不执行本制度,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不转化的,要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一、 建立完善党内表彰奖励制度。坚持弘扬正气,鼓励先进。
每年“七一”期间,对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以培树典型,提高党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
二、 建立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党员干部之间、党员干部与党
员之间及党员与党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做到“五必谈”: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过错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
三、 建立“送温暖、献爱心”和走访慰问制度。在每年元旦、
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党支部要认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患病住院的党员。在党员、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党组织对这些党员家庭走访慰问,鸡鸡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加党员的归属感。
四、 建立政治关怀制度。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
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
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实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五、 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针对不同党员的需求采取不停
地帮扶措施实施救助,特别是对生活困难党员、年龄较大党员等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组织的关爱之下。
六、 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内激励、
关怀、帮扶机制的新载体,提升激励、关怀、帮扶党员工作整体水平。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乡镇党委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
一次,以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的。
二、 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平等
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
1、 组织准备阶段。党支部要结合本村党员队伍现状,有针
对性地制定好评议工作计划,确定本次评议的重点,明确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2、 学习教育阶段。紧密联系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
作实际,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省、市、县委的有关文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教育实效。
3、 自我总结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对照
党员标准、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写出党性分析材料,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
4、 民主评议阶段。评议前,支部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党支
部党员的意见。评议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先由党员自我总结,进行党性分析,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
5、 组织审定阶段。召开支委会,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
在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后,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每个党员逐一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
6、 表彰处理阶段。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党员大会讨
论通过,报乡镇党委审核,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违规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
四、 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乡镇党委,并接
受检查和验收,达不到要求及时进行补课。
篇三:《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韩佐九年制学校党支部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四:《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
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
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
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
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
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
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2016年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
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
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
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
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
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
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
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2016年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2016年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
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
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
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
组织交纳党费。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
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
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
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
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
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2016年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
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
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2016年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
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
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篇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的0.5%。。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4、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7、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8、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 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后由党支部当月上缴上级党组织。
2、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篇六:《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中共*****************委员会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基本义务。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2008〕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党组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党支部在计算缴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条 对每个党员的党费缴纳情况要进行记录,明确每个党员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缴纳比例、每月应缴纳数和实际缴纳数等,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以使大家共同监督。
第三条 党员必须按期主动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1次。党费一般不得由别人代交,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或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党组织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
第四条 严格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