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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上缴部分)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篇二:《关于收缴2015年度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收缴2015年度上半年党费的通知
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经研究,现将2015年度上半年党费收缴通知如下:
一、 党费交纳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镇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20元/每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人员每人100元/每半年。
2、各村支部农民党员、各企业支部职工党员:每人12元/每半年。
二、党费收缴工作要求
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收缴,并按“附表”进行汇总。
附表:
党支部2015年上半年党费收缴情况表
党支部书记(签名): 经办人(签名):
篇三:《中组部调整党费收缴标准》
中组部调整党费收缴标准 新标准第二季度开始执行
作者:曹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556 更新时间:2008-4-8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期,全国各大媒体分别报道了中组部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新规定,按照教科工委要求我委第二季度开始,党费收缴将按新规定执行。
原《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8年1月6日印发的,相距今天已有十年时间。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报经中央批准,中组部于2月4日正式印发了新的《党费收缴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党施行。
《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和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例如,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原来的文件划分为五个档次五个比例,即税后月收入400元(含)以下的按0.5%,400-600元(含)的按1%,600-800元(含)的按1.5%,800-1500元(含)的按2%,1500元以上的按3%的比例交纳党费。这次调整,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
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按原来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执行。新修订的《党费收缴规定》,将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调整为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作这样的调整,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原来文件规定,农民党员、学生党员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的党费文件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暂不调整,仍按每月0.2元掌握。
篇四:《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吉林省事业单位党费收缴标准2016}.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一)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l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
1.5%;l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五)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曰起交纳党费。
(六)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七)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八)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直属机关工委上交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九)党员要主动按月、足额地向党组织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十)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一)党组织应当指定专人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党费收缴人员须将党员应交党费的比例及数额、实交数额、交纳时间等如实登记清楚。
(十二)下级党组织应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党支部(总支)应将党员当月交纳的党费在月底前上缴。
(十三)上缴党费不得少交或拖延。对不足额或不如期缴纳的,上级党组织要进行催缴。被催缴的党组织自接到催缴通知之日起,须于30日内将所欠党费上缴,并书面报告欠缴原因。催缴不交的,要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摘自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细则)
你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计907(590+317)党费应缴 4.5元~5元
孩子,1、今天上午8:30 已将档案寄出。其EM173999308CS 大约15——16日到你处;望查收。党员材料也在其中;你的{吉林省事业单位党费收缴标准2016}.
党费应缴你工资905×0.5%=5元在家是这样;档案里也是这样。 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在职人员党费收缴基数=应发工资-应缴税额≈应发工资×0.95若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党费标准=收缴基数×0.5%若基数在3000元~5000元:党费标准=收缴基数×1%;在校期间可参照执行。
2、你妹期盼用电脑。
篇五:《关于2014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2014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局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党费的基数
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一)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其他
(一)、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
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七)、尚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员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出)党支部。
(八)、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14年1月起执行。请各支部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自留存和使用党费。
二○一四年一月五日
篇六:《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
交纳2%。
3、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吉林省事业单位党费收缴标准2016}.
5、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即: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
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吉林省事业单位党费收缴标准2016}.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7、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纯收入,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8、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吉林省事业单位党费收缴标准2016}.
9、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5元。
10、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2、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通常情况下,先由党员本人将党费交给党小组
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然后由组织委员集中上交上级党委。
13、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流动党员返回原居住地或原单位后,原所在党支部应及时查验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党费交纳情况。
14、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5、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具体办法是: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通过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等汇交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需汇交中央的由省委组织部转汇中央组织部,然后由中央组织部或省委组织部开具收据,并转交本人或其亲属。
16、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17、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8、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篇七:《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吉林省事业单位党费收缴标准2016}.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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