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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培训如何进行 法律文书写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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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作指导】

第一篇、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学习建议

法律文书写作培训如何进行

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学习)建议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杨毅

一、教学(学习)的基本要求

基于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认识本课程的性质、特点、任务及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全面了解本课程的体系与结构,明确本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其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2、在认清本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条件下,集中精力学习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逐步达到能用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3、要处理好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关系,善于把法律文书的总论部分和文体分论部分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使总论成为文体分论的理论概括和指导,文体分论又成为总论的演绎和具体说明,使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渗透。

4、辅导教师在引导学生学好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及要领的基础上,应当切实注意指导学生进行实际的操作和演练。应当根据本课程安排的写作练习,指导学生学会实际运用,使之逐步达到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二、教学(学习)方法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兼顾两个方面,即课程知识的系统讲授(学习)和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演练。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学习文字主教材的内容为主,教师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面授辅导。

学生应当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文书的总论知识和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根据教学点(教学班)或教师的安排进行必要的写作练习。

教师应当根据本大纲的知识层次要求,以文字主教材内容为基本依据对学生进行辅导,并应当始终突出课程的实用性。教师不应只单纯地讲授写作理论或者简单地重复文字教材的内容,还应就多数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共同性问题予以概括,在总论部分予以简明扼要地阐释,在具体法律文书写作知识部分予以回应,并应注意对学生的写作练习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必要的指导。

辅导教师的面授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分析文书实例或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组织学生进行专题性讨论的方式进行,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感性认识。中央电大统一布置的平时作业(即《形成性考核册》中的内容)应当由学生独立完成。辅导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写作方法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但不应提供标准答案式的范文。

2、在本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在讲授各种具体文书写作知识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开展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期有效地提高其实际写作技能,进而适应实际工作对法律专门人才的全面要求。

在进行教学实践活动时,辅导教师应当按照教学点的组织安排,指导学生确定适合其个人具体情况的假定身份及其应模拟制作的法律文书类别,并在其写作文书时给予具体指导。

3、辅导教师在安排课程讲授内容及指导写作练习的时间时可以按照教学大纲确定的各部分教学内容的课内学时予以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教学情况予以必要调整。

三、教学(学习)重点与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第一章 总 论

【教学(学习)重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从总体上了解法律文书的类别、沿革、课程的基本内容及范围。

2、理解和领会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及作用。

3、从宏观上理解并掌握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为学习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打下基础。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通缉令,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公安机关侦查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2、理解和领会侦查文书的概念和功能,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呈请破案报告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案件通知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通缉令、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三章 检察机关的检察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刑事抗诉书,民事(行政)抗诉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检察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改进概况。

2、理解和领会检察文书的概念和功能,批准聘请律师决定书、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立案书、复核决定书、刑事赔偿决定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刑事抗诉书、民事(行政)抗诉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上)

【教学(学习)重点】: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从总体上了解法院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及格式依据。

2、全面了解刑事裁判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3、理解和领会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和功能,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再审刑事判决书、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4、掌握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五章 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下)法律文书写作培训如何进行

【教学(学习)重点】: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2、理解和领会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概念和功能,再审民事判决书、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拘留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复议决定书、行政裁定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六章 监狱法律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假释建议书,监狱起诉意见书,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监狱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2、理解和领会监狱法律文书的概念和功能,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罪犯出监鉴定表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假释建议书、监狱起诉意见书、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七章 律师实务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强制执行申请书,民事授权委托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第二篇、法律文书学习总结

法律文书写作培训如何进行

法律文书学习总结

法律文书是法律专业人员履行其职责的一个重要书面表达形式,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专业人员的重要门面。然而,在法学教育中,法律文书这门课却没有达到其应有的地位。我校法学院仅将其设置为一门专业选修课,每周一节课,学习一个学期——如此设置实在难以满足莘莘学子对法律文书这门综合性和实用性极强的学科的学习需求。本人深以为,法律文书不仅反映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更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是衡量其专业水准的重要尺度,故本学期毅然选择了这门重要课程。

通过本学期对法律文书写作的学习,从起诉状到上诉状,从刑事法律文书到民事法律文书,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文书与法律实务操作联系的紧密性,同时认识到自身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务问题能力的巨大缺失。以下是本人对本学期法律文书学习做的几点总结——

文书写作思维

一、依据观念

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必须依法制作,不能任由作者的意志自由发挥,它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形式,一定要受法律的约束。制作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文书制作还须于法有据,符合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涉及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一些商业习惯和国际惯例。文书写作的一切内容都得有理有据,依据观念的重要性在各类文书中得到充分体现,例如法律依据直接影响起诉文书中诉因的合理性,事实依据是司法机关审查文书的重要标尺,案件标的额的计算依据将成为其能否得到支持的关键。依据是逻辑思维能力的展示,只有理据充分的文书才是思路清晰,推理严谨的,才能让人心悦诚服,自觉接受法律文书,发挥法律文书的重要作用。

二、分析法律关系的重要性

法律关系的性质往往决定着诉讼案件的案由,直接影响着法律适用和责任的承担,是法律文书制作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个案无奇不有,文书制作者须在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分析,理清其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或者行政法律关系,物权关系或者债权关系,合同关系或者侵权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了制作者对法律文书种类的选择,影响了法律纠纷救济方式和请求内容。例如案件法律关系是民事合同关系,其救济途径往往是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案件法律关系为侵权关系,除了请求经济赔偿外,还可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若侵权严重足以入刑,对方当事人还将受到刑事处罚。因此,法律文书制作者须客观分析法律关系,方能应对复杂的案件,制作出适当、实用的法律文书。

三、读者思维

法律文书是写给当事人、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看的,一定要让读者看明白,正确地理解文书制作者的意图,特别是法庭演说词和裁判文书一类的法律文书,需要说服别人接受制作者的意见。例如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考虑到读者是非法学专业人士,文书语言应通俗易懂避免晦涩;考虑到读者一般为法人的高层管理人员,其阅读时间有限,文书排版应清晰明了,内容尽量控制在一页纸内。这些都是考虑被说服者的心理接受度即运用读者思维的体现。文书制作者只有在准确把握读者心理的基础上,其文书才能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文书语言表达

法律文书的语言属于公文语体,主要使用书面语言。它适应于不同的交际领域,通过反映目的、内容、对象而选择语言材料、表达手段,形成了具有特定风格的语言体系。由于司法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的权益和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要比其他语体的各类文章要求更高更严格。一个法律工作者,不仅要熟谙法律,还要研究和掌握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的语言规范化要求,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只有规范,才能产生准确和纯净,才能获得权威和强制,才能适应司法工作的需要。

一、词语运用要精确

词语精确是法律文书语言的生命线,也是法律文书制作中的首要要求。一字当否,一词得失,甚至一个标点符号的错用,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张某某跟王某某去过杀人现场”。这句话中用了一个兼类词“跟”,它既属于介词,也属于连词,判决书中的“跟”如果看作连词,则主语就是“张某某跟王某”这个词组,因而,“张某某”就是杀人嫌疑犯之一,而“跟”如果在句中是做介词,“张某某”就是主语,“跟王某”就是状语,表示跟随的对象,那么“张某某”充其量就是个从犯。由此可见,词语运用必须反复斟酌,深思熟虑,一字不苟,精益求精,以免影响法律的正确实施,造成不良后果。

法律语言要求明确贴切,肯定否定态度鲜明,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所以法律文书中切忌使用“基本”“大概”“大体上”这类词语。如“关于合同的各项条款,已大体达成协议。”这句话语意含混,不是法律工作中使用的语言。从司法的角度讲,达成协议的内容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而不是“大体”的。使用这种表示大概意思的词语,就会给法律文书的解释和执行带来困难。

二、句子表达要严密

所谓表达严密,就是指说明事理时,要注意客观地、全面地、深入地阐明问题的性质、特征,注意区别事物的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以及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等。比如“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坚决支持当事人的要求”这句话就欠周密。“要求”太笼统了,只反映事物一般情况。难道“不正当”、“不合理”的要求也要坚决支持吗?阐明事理,必须作客观、全面、深入的分析,不能有丝毫的漏洞。要做到表达周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不能出现语病、避免出现歧义、切忌前后矛盾、缩小词语的外延。

三、语言风格要庄重

法律文书的语言属于公文语体,具有高度的严肃性,用词必须注意风格色彩的庄重性,而且要有鲜明的立场,符合公文语体的要求。特别是需要向外张贴的布告,是向社会公布的公开文书,在众目睽睽之下,影响面很广,更要注意庄严郑重,不能有损于司法工作的严肃性。

首先要庄重严肃。法律文书语言要求客观地、如实反映事物情况,不像文艺语言那样可以尽情地铺饰、渲染,更不能褒贬混用,用拟人、夸张等特殊修辞手法。

其次要立场鲜明。比如:“被告张某某目无国法,持械行凶,杀死无辜,手段极其残忍,实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之规定,判决如下